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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香港籍船舶工伤赔偿
cole
2012-10-21 20:01 发帖在
【法律咨询】
0
我,实习三副,三个月前因工伤住院,船东是上海国企,管理公司是武汉国企,船是香港籍,现在家养伤,住院期间船东支付了所有医药费。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前辈出院后,船东或者管理公司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和责任。 另,我在船工资为650usd.感谢! 电话:18616762441李
shandesai
shandesai
会员
您好,不知道您的案件是否已经解决。如果您与其中任何一个公司存在劳动合同,且该公司又是国内企业,那么该公司负有为您交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如果该公司为您交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您要去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付给您工伤赔款,如果没有公司为您购买工伤保险,您也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赔款就由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但是如果您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就是提供劳动服务的合同,并非雇佣合同, 您可以根据涉外海上人身伤亡处理规定,主张下列损失:
一)收入损失。是指根据伤残者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因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的全额赔偿;因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前后的实际收入的差额赔偿。(二)医疗、护理费。医疗费
包括挂号费、检查诊断费、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等;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必需陪护人的合理费用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所雇请的护理人的费用。(三)安抚费。是指对受伤致残者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可按伤势轻重、伤痛情况、残废程度,并考虑其年龄、职业等因素作一次性的赔付。
(四)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营养费、补救性治疗(整容、镶牙等)费、残疾用具(假肢、代步车等)费、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
这一规定于今年初废止,但由于您的案件发生在去年,所以这个规定依然适用于您的案件。
沙发 发表于 2013-06-1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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