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和发证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 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规定范围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
第二条 各直属海事局按照授权负责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员或学籍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学员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具体分工授权见附件1。各直属海事局管辖范围以外其他区域的海船船员管理业务由我局指定。个体船员的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由其注册地管辖范围内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经我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第三条 船员参加适任培训时需满足“11规则”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有关要求,船员培训机构应告知船员并进行验证。
第四条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后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
全日制航海类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等同于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长期有效;但航海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后只能从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考起。
第五条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见附件2。
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军事船舶、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任考试科目见附件3。
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要设转考时间节点。
第六条 适任考试各科目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理论考试各科目及格线为该科目总分的70%,但船舶操纵与避碰科目及格线为该科目总分的80%。
第七条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军事船舶、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上任职的人员,满足“11规则”规定的条件申请海船的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职务对照表见附件4。
第八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
船舶种类为:客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特殊设备操作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第九条 对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其适任证书需取消对客船的限制,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任职的船员和在客船上任职的普通船员,其适任证书不需要对相应类型船舶取消限制,但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的船员其适任证书上需签注“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第十条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的相应或较低等级的船舶上担任相应或较低的职务。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和轮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第十一条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持有失效“04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者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可免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直接申请 “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
第十二条 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5和附件6,这两个表格要审定?)。
第十三条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补发或纠错的,除提供“11规则”的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按下面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适任证书遗失补发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二)申请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的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证明。
(三)申请适任证书所载船员身份证信息纠错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航区的认定,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航行区域界定。
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定,同时持有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其船长和驾驶员资历可以等同于无线电操作资历,其他无线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11规则”第十四条要求的无线电操作资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1规则”生效之日起实施。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
一、船长和高级船员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发证机关
序号 | 单 位 | 管 辖 范 围 |
1 | 辽宁海事局 |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
2 | 天津海事局 | 天津市、河北省、北京市 |
3 | 山东海事局 | 山东省 |
4 | 上海海事局 | 上海市及除江苏省外的长江干线各省市 |
5 | 江苏海事局 | 江苏省 |
6 | 浙江海事局 | 浙江省 |
7 | 福建海事局 | 福建省 |
8 | 广东海事局 | 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 |
9 | 深圳海事局 | 深圳市 |
二、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和普通船员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发证机关
序号 | 单 位 | 管 辖 范 围 |
1 | 黑龙江海事局 | 黑龙江省 |
2 | 辽宁海事局 | 辽宁省、吉林省 |
3 | 河北海事局 | 河北省 |
4 | 天津海事局 | 天津市 |
5 | 山东海事局 | 山东省 |
6 | 江苏海事局 | 江苏省 |
7 | 上海海事局 | 上海市 |
8 | 浙江海事局 | 浙江省 |
9 | 福建海事局 | 福建省 |
10 | 广东海事局 | 广东省 |
11 | 广西海事局 | 广西区 |
12 | 海南海事局 | 海南省 |
13 | 深圳海事局 | 深圳市 |
14 | 长江海事局 | 除江苏省外的长江干线各省市 |
附件2:适任考试科目(需制定)
附件3: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军事船舶、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员申请海船的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职务对照表(需制定)
附件4: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军事船舶、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任考试科目(需制定)
附件5
海船船适任考试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NO: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汉语拼音 | 性别 | 近期直边 正面5厘米 免冠白底 彩色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服务簿号码 | 出生地点 | |||||||||||||||
申请单位 | 文化程度 | |||||||||||||||
专业学历 /适任培训 | 院校名称: ;专业: ; | |||||||||||||||
毕业证编号: ;毕业日期: | ||||||||||||||||
现 持 适任证书 | 类别: ;等级: ;职务: ;号码: :签发日期: | |||||||||||||||
(GMDSS适任证书)职务: ;号码: ;签发日期: | ||||||||||||||||
申考航区/等级/职务 | ||||||||||||||||
申考类型 | □ 新考 □ 补考 | |||||||||||||||
申考种类 | □职务晋升 □学生考试 □航区扩大 □吨位或功率提高 □抽考 □内河船员转海船船员 □复转军人转海船船员 □渔船船员转海船船员 □水产品船员转海船船员 | |||||||||||||||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 职 务 | 船 名 | 船舶种类 | 航区/机种 | 总吨和主机功率 | 上船任职日期 | 解职离船日期 | |||||||||
附送材料: 1、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 4、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岗位适任培训结业证明及其复印件 □ 5、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 ||||||||||||||||
确认上述填写内容属实,任职资历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个人): (签名) 单位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6
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形式: NO: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汉语拼音 | 性别 | 近期直边 正面5厘米 免冠白底 彩色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服务簿号码 | 出生地点 | |||||||||||||||||||||||
申请单位 | 文化程度 | |||||||||||||||||||||||
专业学历 /适任培训 | 院校名称: ;专业: ; | |||||||||||||||||||||||
毕业证编号: ;毕业日期: | ||||||||||||||||||||||||
现 持 适任证书 | 类别: ;等级: ;职务: ;号码: :签发日期: | |||||||||||||||||||||||
(GMDSS适任证书)职务: ;号码: ;签发日期: | ||||||||||||||||||||||||
申 请 适任证书 | 类别: ;等级: ;职务: ; | |||||||||||||||||||||||
取消限制项目: | ||||||||||||||||||||||||
专业、特殊 培训情况 (合格证号) | 合格证 | B01 | B02 | B03 | B04 | B05 | B06 | B07 | B08 | |||||||||||||||
合格证 | A01 | A02 | A03 | A04 | A05 | A06 | A07 | A08 | ||||||||||||||||
A09 | A10 | A11 | A12 | A13 | ||||||||||||||||||||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 职 务 | 船 名 | 船舶种类 | 航区/机种 | 总吨和主机功率 | 上船任职日期 | 解职离船日期 | |||||||||||||||||
附送材料: 1、《海员体格检查表》 □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 5、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 □ 6、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 7、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 8、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 ||||||||||||||||||||||||
确认上述填写内容属实,任职资历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个人): (签名) 单位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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