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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真假与否?
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表中标注“航海英语”仅为无限航区考试科目,沿海航区不考。
表二: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表三、 申请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表示申请无限航区轮机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表示申请沿海航区轮机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轮机长所考核的《船舶动力装置》科目中包含《主推进动力装置》和《船舶辅机》两个大纲的内容。
表四:申请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考试科目,沿海航区不考。
表五: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表六: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抽查考试科目、评估项目
注:1、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试、评估的项目。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试、评估的项目。
3、轮机长所考核的《船舶动力装置》科目中包含《主推进动力装置》和《船舶辅机》两个大纲的内容。
申考职务 考 试 申考形式 科 目 | 船长 | 大副 | 三副 |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吨位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吨位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吨位 提高 | |
船舶航行 | ☆ | ☆ | ☆★ | ☆ | ☆★ | ☆ | |||
船舶操纵与避碰 | ☆★ | ☆ | ☆★ | ☆ | ☆★ | ☆ | |||
船舶安全和管理 | ☆★ | ☆ | ☆★ | ☆ | ☆★ | ☆ | |||
船舶货运 | ☆ | ☆★ | ☆ | ☆ | ☆ | ||||
航海英语 | ☆ | ☆ | ☆ | ☆ | ☆ | ☆ |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表中标注“航海英语”仅为无限航区考试科目,沿海航区不考。
表二: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申考职务 评 估 申考形式 项 目 | 船长 | 大副 | 三副 |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吨位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吨位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吨位 提高 | |
航次计划 | ☆★ | ☆ | ☆ | ||||||
海上搜救与海事案例分析 | ☆ | ☆ | |||||||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 | ☆ | ☆ | ☆ | ☆ | |||
货物积载与系固 | ☆★ | ☆ | ☆ | ☆ | |||||
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 | ☆ | ☆ | |||||||
海图作业 | ☆ | ||||||||
航线设计 | ☆ | ☆ | |||||||
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 | ☆★ |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表三、 申请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 | 轮机长 | 大管轮 | 三管轮 |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功率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功率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功率 提高 | |
主推进动力装置 | ☆★ | ☆ | ☆★ | ☆ | |||||
船舶辅机 | ☆★ | ☆ | ☆★ | ☆ | |||||
船舶电气及自动化 | ☆★ | ☆ | ☆★ | ☆ | ☆★ | ☆ | |||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 ☆★ | ☆ | ☆★ | ☆ | ☆★ | ☆ | |||
轮机英语 | ☆ | ☆ | ☆ | ☆ | ☆ | ☆ | |||
船舶动力装置 | ☆★ | ☆ |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表示申请无限航区轮机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表示申请沿海航区轮机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轮机长所考核的《船舶动力装置》科目中包含《主推进动力装置》和《船舶辅机》两个大纲的内容。
表四:申请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申考职务 评 估 申考形式 项 目 | 轮机长 | 大管轮 | 三管轮 |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功率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功率 提高 | 职务 晋升 | 航区 扩大 | 功率 提高 | |
轮机模拟器 | ☆ | ☆ | |||||||
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 ☆ | ☆ | |||||||
动力设备拆装 | ☆★ | ☆ | ☆★ | ☆ | ☆ | ☆ | ☆ | ☆ | |
自动控制实验 | ☆ | ☆ | ☆ | ||||||
动力设备操作 | ☆★ | ||||||||
船舶电站操作 | ☆★ | ||||||||
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 | ☆ | ||||||||
金工工艺 | ☆ | ||||||||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 | ☆ | ☆ | ☆ | ☆ |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考试科目,沿海航区不考。
表五: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申考职务 科目、项目 | 限用操作员 | 通用操作员 | 二级电子员 | 一级电子员 | |
考试 科目 | 海上无线电通信 | ☆ | ☆ | ☆ | ☆ |
通信英语 | ☆ | ☆ | ☆ | ||
无线电电子学 | ☆ | ☆ | |||
评估 项目 | GMDSS设备操作 | ☆ | ☆ | ☆ | ☆ |
GMDSS设备维修 | ☆ | ☆ | |||
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 | ☆ | ☆ |
表六: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抽查考试科目、评估项目
职 务 考试科目评估项目 | 船长 | 大副 | 二/三副 | 轮机长 | 大管轮 | 二/三管轮 | |
驾驶 | 船舶航行 | ||||||
船舶操纵与避碰 | ☆★ | ☆ | ☆ | ||||
船舶安全和管理 | ☆★ | ☆★ | ☆★ | ||||
船舶货运 | ☆★ | ||||||
海上搜救与海事案例分析 | ☆ | ||||||
货物积载与系固 | ☆★ | ☆ | |||||
航线设计 | ☆ | ||||||
轮机 | 主推进动力装置 | ☆★ | ☆★ | ||||
船舶辅机 | ☆★ | ||||||
船舶电气及自动化 | ☆ | ||||||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 ☆★ | ||||||
船舶动力装置 | ☆★ | ||||||
轮机模拟器 | ☆ | ||||||
自动控制试验 | ☆ | ||||||
动力设备拆装 | ☆★ | ☆ | |||||
船舶电站操作 | ☆★ |
注:1、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试、评估的项目。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试、评估的项目。
3、轮机长所考核的《船舶动力装置》科目中包含《主推进动力装置》和《船舶辅机》两个大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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