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xue189
会员
丁香海
船员面对船东或者管理公司的违背安全指令
完全可以拒绝执行 而且注意收集书面证据以利应对日后的打击报复
事例之一:
内贸某船某航次长江下游港口卸货
完货后岸方/船方货量不一致 公估Surveyor已经出具船方的空舱证明
收货人通知码头不予离泊
船长报请公司申请互保协会出面协调
船东电话指示船长由船员解缆离泊
引航员在船 提醒船长谨慎操作并保留向交管汇报权利
船长请示公司书面电文指令
公司不敢造次 直至P&I人员到场协调后 正常离泊
事后分析 若船方自行解缆离泊 将会被定义为逃逸
船长将会面临行政甚至刑事起诉
任何船长在受聘之日 已经明确被授予 安全环保方面的绝对权力
这种权利是不受任何方面影响的 切记
沙发 发表于 2010-05-29 09:54 回复(0)
太平太郎
他们没有人性 我们学会保护自己
板凳 发表于 2010-06-04 20:19 回复(0)
jiangxuhui
地板 发表于 2011-08-09 17:07 回复(0)
飞飞飞
5楼 发表于 2011-08-10 21:05 回复(0)
蓝夕然影
6楼 发表于 2011-08-11 09:09 回复(0)
zdkk
7楼 发表于 2012-04-08 11:13 回复(0)
Mr-Chen
8楼 发表于 2012-04-10 12:52 回复(0)
9楼 发表于 2012-05-10 14:48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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