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2日14:22 声音
记 者 王芳
目前我只能说吴义清冒犯了一种规矩,一种很多民众认可并且有意识或者无意识执行的规矩,这可以说成是我们的一种社会默契。这种潜在的默契意识里含有不惹事、自保、大事化小的固有的至少含有懦弱成分的安全心理习惯。现代人懂得压制自己的意识能力 、内疚不安,只要可以不招麻烦。如果不参与其中,至少可以***,我没干,我只是没把干的人说出去。
吴义清不懂规矩,因为他要检举。他不能学会接纳和容忍船员的“副业”,他想有一个干净的工作过程和一个干净的心理状态,然而任何纯净都是很难生存的。
吴义清死了,吴义清的尸检报告的结论是“坠车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吴义清的父亲还在为儿子“***”。吴义清的律师坚持认为“本案应属违法案件。应由海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父亲丧子的痛苦和“***”的执着究竟指向了什么!
2002年3月8日,海员吴义清忽然在湛江港离船,乘K534次从广州去往长沙,途中,吴义清在坪石车站时向车长、乘务长等陈述有人追杀,称有三名旅客从广州一路跟踪,吴义清“怀疑船长雇请***成员一路跟踪,准备对他不利。 ” 要求安排软卧,并包下7号包房。
该车厢当班乘务员称当班期间,并没有旅客进入软卧,每到站,他还“特别注意7号包房的窗户都是关好的,没有任何动静”。到达衡阳后,乘务员曾发现7号包房窗户打开,即告知吴义清将窗户关好。然而列车到达株洲站台后,列车员发现7号包房窗户打开,两块窗帘布结在一起,一头拴在窗户手把上,一头吊在窗外,门是反锁的,门支是放下的。
吴义清不知去向。
2002年3月11日8时在京广线未亭车站北头隧洞处发现吴义清尸体。
吴义清死了,上唇、鼻根部、前额部、肩部、背部、右臀部、多出头部均被擦烂,泥沙在创肉内,通俗的说法是 “血肉模糊”。致命之处应该在头部,通过照片目测,有4cm左右的深凹裂缝,科学的说法应该是“颅骨凹陷性骨折”。尸检报告的结论是“坠车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吴义清,男,27岁,海员,2000年7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2001年10月分配到广州远洋海运公司“闽江”轮工作。河北省博野县西杜村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死后家中除父母外只有一个妹妹,儿子是家中的骄傲和希望。家中的巨大沉痛以母亲的眼泪和妹妹的沉默向我做了一种陈述。
随身遗物除海员证、手机、人民币、外币若干外,还有一封检举信。
摘录其中部分如下“我是被派往‘闽江’轮上的一名船员,我特意向您反映船舶领导的违法、违反公司原则的一些行径┅┅可船长罗阿荣、政委李玉武却一味减速航行,主船2000到锚地,借此机会与孟加拉小贩交易啤酒生意,最终卖出“上海”和“光明”啤酒2175瓶┅┅。“另外闽江轮在 靠泊日本的大阪期间,政委李玉武对交易旧货之事知而不管,电机员牛庆华,二副丁朝平┅┅等人购买日本自行车欲国内进行倒卖,在国外港口他们均报关,回湛江港时,电机员牛庆华报关,其余怕海关找麻烦,而将自行车扔进锚地。”
检举的矛头指向的是自己工作的闽江轮的船长等人。
吴义清死了,死前我们还可以追踪到他的一些踪迹。受害人家属称,吴义清回家那晚给家打电话说,是受吴海平威胁才回来的。吴义清父亲还称儿子3月11日凌晨12点左右,给其叔叔吴增录(在北京站工作)打电话,说有人跟踪他,他甩不掉,问叔叔长沙站是否有熟人,其叔告诉他如有危险赶快报警,吴义清告诉叔叔如果三天内不给其叔联系就让其叔告诉家里父母状告他们单位的 船长罗阿荣以及黄旗津、吴海平。3月11日凌晨4点左右吴义清给家里打电话让父亲13号到公安局告船长罗阿荣、黄旗津、吴海平等人。随后没有多久父亲打过去电话,就再也没有机会听见儿子的声音了。
吴义清的律师坚持认为“本案应属违法案件。应由海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因其不属于犯罪就置之不理。另外,涉案啤酒虽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管制出口的商品,但如果涉案啤酒偷***款在五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走私普通商品罪。从这一角度海关部门也应立案侦察。”只是目前海关尚未受理。
似乎吴义清预感到了什么,但一切都只能是推测和猜测了。一个死亡了的海员,一封检举信,一份尸检报告,一个天津港公安局的调查结果,似乎可以结束了。但父亲不允许这种结束,他要“***”,他要为儿子***。但这种仇恨该指向什么,指向谁呢。
冒犯的社会默契
吴义清死了。天津港公安局的调查情况表上说“吴义清在船期间,工作积极肯干、服从领导、尊重同志,和其他船员和睦相处,工作生活正常。没有发现吴义清与其他船员有矛盾纠纷,也没有发现异常现象。”这里面描述了一个安分而敬业的海员。
吴义清自己则是这样叙述的“我在闽江轮期间工作踏实肯干,偶尔出现一点差错,就被船长罗阿荣,电机员牛庆华,电助手于万龙等大肆宣扬,牛庆华,于万龙皆对罗阿荣媚上欺下,阿谀奉承,每晚喝酒吃肉,不管理船上事物。他们看我不顺眼,而我不屑于他们为伍,我处处受他们刁难,他们欲将我置于下船休假而后快┅┅”。
天津港公安局的调查情况表上说的是我们通常见到甚至采用的一种评语,这种状态下的论断和评语还是带有我们经常性的好人式的习惯性评语,在事发之后的这种评语和吴义清之说相比似乎有些“化事”“了事”的 嫌疑。吴义清之说,虽然带着强烈单纯直观的个人色彩,其中可能涉及个人感受,但至少我们可以感觉到,如果你不能也不会同流合污,没学会“睁只眼,闭只眼”的工作、生活,你应该是被排斥,被防范的 。
也许天津港公安局调查的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被调查对象——闽江轮的船员上,吴义清死了,在海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在船船员是否有必要或者有这种意识去叙述实情,如果或者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者为了免除个人的麻烦和 接踵而至的系列麻烦,如果他们早已甚至有可能参与了这种默契,这种船上的默契。
事实究竟是怎样,不确知,受害人家属在过了5个月以后,向远洋公司询问处理原则,结论是,实际情况没有吴义清说的那么严重,而且该批评的批评了,该教育的教育了,该处理的处理了,而且公司认为他们有权不向家属通报处理结果,因为这个是公司在处理自己公司内部的违规结果。
吴义清死了。
吴义清冒犯了一种规矩。这种规矩很多人都在自觉地维护,甚至在这次调查过程中,这种规矩还是在体现自己的力量。这里有一种公认的社会解码:漠不关心,假装不知,不要多事。这是我们国家一种富有弹性的国***识,在很多范畴,很多时间、事件上都是公认的社会态度。
吴义清没有这种应该有社会默契。上班不到两年,他还没有认知和接纳一种规则:个人责任可以被放弃、而让位与集体合作,合作之后调整个人的价值观、责任感而后同所有的人达成一种默认,默认这种船员的副业,利用所谓的 “合理自用数量”违反、逃避公司规定,赚点利益。
不驯服,需要的是坚定的信念和激情。然而很多时候自身的那点不驯服、不苟同很可能被这个社会氛围毁灭,似乎还不如统一的存在安全些。不可控制的实利主义与自保主义成为我们的处事原则,人格在慢慢变质,纵容却成了习惯。
这已经成了社会中很危险的东西,人不再有主宰自己的能力,明智和民智有了新的定义。明智就是谨小慎微,明哲保身,民智就是不惹事,不冲动的活着更好。我们就靠世界上这样一些明智的人来保持自己在这个世界安安全全,保持明智的人采用回避之法让整个社会显得越来越懦弱,越来越退缩,越来越不敢于承担。
这种明智与其存活,不如突破、对抗,然而谁都知道这种潜在的社会默契的突破需要怎样的个人人格力量和社会及集体的努力,这还是一个没有结果的话题,正如吴义清的死亡。
记 者 王芳
目前我只能说吴义清冒犯了一种规矩,一种很多民众认可并且有意识或者无意识执行的规矩,这可以说成是我们的一种社会默契。这种潜在的默契意识里含有不惹事、自保、大事化小的固有的至少含有懦弱成分的安全心理习惯。现代人懂得压制自己的意识能力 、内疚不安,只要可以不招麻烦。如果不参与其中,至少可以***,我没干,我只是没把干的人说出去。
吴义清不懂规矩,因为他要检举。他不能学会接纳和容忍船员的“副业”,他想有一个干净的工作过程和一个干净的心理状态,然而任何纯净都是很难生存的。
吴义清死了,吴义清的尸检报告的结论是“坠车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吴义清的父亲还在为儿子“***”。吴义清的律师坚持认为“本案应属违法案件。应由海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父亲丧子的痛苦和“***”的执着究竟指向了什么!
2002年3月8日,海员吴义清忽然在湛江港离船,乘K534次从广州去往长沙,途中,吴义清在坪石车站时向车长、乘务长等陈述有人追杀,称有三名旅客从广州一路跟踪,吴义清“怀疑船长雇请***成员一路跟踪,准备对他不利。 ” 要求安排软卧,并包下7号包房。
该车厢当班乘务员称当班期间,并没有旅客进入软卧,每到站,他还“特别注意7号包房的窗户都是关好的,没有任何动静”。到达衡阳后,乘务员曾发现7号包房窗户打开,即告知吴义清将窗户关好。然而列车到达株洲站台后,列车员发现7号包房窗户打开,两块窗帘布结在一起,一头拴在窗户手把上,一头吊在窗外,门是反锁的,门支是放下的。
吴义清不知去向。
2002年3月11日8时在京广线未亭车站北头隧洞处发现吴义清尸体。
吴义清死了,上唇、鼻根部、前额部、肩部、背部、右臀部、多出头部均被擦烂,泥沙在创肉内,通俗的说法是 “血肉模糊”。致命之处应该在头部,通过照片目测,有4cm左右的深凹裂缝,科学的说法应该是“颅骨凹陷性骨折”。尸检报告的结论是“坠车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吴义清,男,27岁,海员,2000年7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2001年10月分配到广州远洋海运公司“闽江”轮工作。河北省博野县西杜村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死后家中除父母外只有一个妹妹,儿子是家中的骄傲和希望。家中的巨大沉痛以母亲的眼泪和妹妹的沉默向我做了一种陈述。
随身遗物除海员证、手机、人民币、外币若干外,还有一封检举信。
摘录其中部分如下“我是被派往‘闽江’轮上的一名船员,我特意向您反映船舶领导的违法、违反公司原则的一些行径┅┅可船长罗阿荣、政委李玉武却一味减速航行,主船2000到锚地,借此机会与孟加拉小贩交易啤酒生意,最终卖出“上海”和“光明”啤酒2175瓶┅┅。“另外闽江轮在 靠泊日本的大阪期间,政委李玉武对交易旧货之事知而不管,电机员牛庆华,二副丁朝平┅┅等人购买日本自行车欲国内进行倒卖,在国外港口他们均报关,回湛江港时,电机员牛庆华报关,其余怕海关找麻烦,而将自行车扔进锚地。”
检举的矛头指向的是自己工作的闽江轮的船长等人。
吴义清死了,死前我们还可以追踪到他的一些踪迹。受害人家属称,吴义清回家那晚给家打电话说,是受吴海平威胁才回来的。吴义清父亲还称儿子3月11日凌晨12点左右,给其叔叔吴增录(在北京站工作)打电话,说有人跟踪他,他甩不掉,问叔叔长沙站是否有熟人,其叔告诉他如有危险赶快报警,吴义清告诉叔叔如果三天内不给其叔联系就让其叔告诉家里父母状告他们单位的 船长罗阿荣以及黄旗津、吴海平。3月11日凌晨4点左右吴义清给家里打电话让父亲13号到公安局告船长罗阿荣、黄旗津、吴海平等人。随后没有多久父亲打过去电话,就再也没有机会听见儿子的声音了。
吴义清的律师坚持认为“本案应属违法案件。应由海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因其不属于犯罪就置之不理。另外,涉案啤酒虽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管制出口的商品,但如果涉案啤酒偷***款在五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走私普通商品罪。从这一角度海关部门也应立案侦察。”只是目前海关尚未受理。
似乎吴义清预感到了什么,但一切都只能是推测和猜测了。一个死亡了的海员,一封检举信,一份尸检报告,一个天津港公安局的调查结果,似乎可以结束了。但父亲不允许这种结束,他要“***”,他要为儿子***。但这种仇恨该指向什么,指向谁呢。
冒犯的社会默契
吴义清死了。天津港公安局的调查情况表上说“吴义清在船期间,工作积极肯干、服从领导、尊重同志,和其他船员和睦相处,工作生活正常。没有发现吴义清与其他船员有矛盾纠纷,也没有发现异常现象。”这里面描述了一个安分而敬业的海员。
吴义清自己则是这样叙述的“我在闽江轮期间工作踏实肯干,偶尔出现一点差错,就被船长罗阿荣,电机员牛庆华,电助手于万龙等大肆宣扬,牛庆华,于万龙皆对罗阿荣媚上欺下,阿谀奉承,每晚喝酒吃肉,不管理船上事物。他们看我不顺眼,而我不屑于他们为伍,我处处受他们刁难,他们欲将我置于下船休假而后快┅┅”。
天津港公安局的调查情况表上说的是我们通常见到甚至采用的一种评语,这种状态下的论断和评语还是带有我们经常性的好人式的习惯性评语,在事发之后的这种评语和吴义清之说相比似乎有些“化事”“了事”的 嫌疑。吴义清之说,虽然带着强烈单纯直观的个人色彩,其中可能涉及个人感受,但至少我们可以感觉到,如果你不能也不会同流合污,没学会“睁只眼,闭只眼”的工作、生活,你应该是被排斥,被防范的 。
也许天津港公安局调查的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被调查对象——闽江轮的船员上,吴义清死了,在海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在船船员是否有必要或者有这种意识去叙述实情,如果或者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者为了免除个人的麻烦和 接踵而至的系列麻烦,如果他们早已甚至有可能参与了这种默契,这种船上的默契。
事实究竟是怎样,不确知,受害人家属在过了5个月以后,向远洋公司询问处理原则,结论是,实际情况没有吴义清说的那么严重,而且该批评的批评了,该教育的教育了,该处理的处理了,而且公司认为他们有权不向家属通报处理结果,因为这个是公司在处理自己公司内部的违规结果。
吴义清死了。
吴义清冒犯了一种规矩。这种规矩很多人都在自觉地维护,甚至在这次调查过程中,这种规矩还是在体现自己的力量。这里有一种公认的社会解码:漠不关心,假装不知,不要多事。这是我们国家一种富有弹性的国***识,在很多范畴,很多时间、事件上都是公认的社会态度。
吴义清没有这种应该有社会默契。上班不到两年,他还没有认知和接纳一种规则:个人责任可以被放弃、而让位与集体合作,合作之后调整个人的价值观、责任感而后同所有的人达成一种默认,默认这种船员的副业,利用所谓的 “合理自用数量”违反、逃避公司规定,赚点利益。
不驯服,需要的是坚定的信念和激情。然而很多时候自身的那点不驯服、不苟同很可能被这个社会氛围毁灭,似乎还不如统一的存在安全些。不可控制的实利主义与自保主义成为我们的处事原则,人格在慢慢变质,纵容却成了习惯。
这已经成了社会中很危险的东西,人不再有主宰自己的能力,明智和民智有了新的定义。明智就是谨小慎微,明哲保身,民智就是不惹事,不冲动的活着更好。我们就靠世界上这样一些明智的人来保持自己在这个世界安安全全,保持明智的人采用回避之法让整个社会显得越来越懦弱,越来越退缩,越来越不敢于承担。
这种明智与其存活,不如突破、对抗,然而谁都知道这种潜在的社会默契的突破需要怎样的个人人格力量和社会及集体的努力,这还是一个没有结果的话题,正如吴义清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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