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2008年生效的一些新要求 2-2
11.SOLAS第III/ 32.3条关于救生设备的个人配备中浸水保温服(救生服)的配备要求已被修订,要求应为船员配备合适尺寸的救生服,并明确了位于遥远的工作站附近的救生艇筏(如船首附加救生筏)也应配备救生服(一般不少于两套,如船旗国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要求配备),存放于附近。
船东应要求其船舶立即在船上展开救生服调查和调配,特别是对于体形高大肥胖的船员,通过试穿看看其是否可以被救生服完全包覆好身体(只有脸部暴露),如果不能完整包覆身体,则应为船员重新配备救生服,应注意的是,为救生艇筏和工作站存放的救生服,也应由操作人员或经常值班的人员进行试穿。船东还应查核船首救生筏附件是否存放足够的救生服。
船东应修改有关体系文件,要求在更换船员时需立即对救生服进行试穿,以便为船员配备合适尺寸的救生服。当然在调查船上救生服的尺寸以后,可以规定每艘船舶配备船员的合适的身高和体重的范围,以方便配备船员。
12.SOLAS第III/ 35.5条关于培训手册和培训教材等使用的语言明确规定必须使用船上的工作语言。
船东应立即查核船上的培训手册和培训教材、设施等,是否使用了工作语言,也就是使用与其航海日志记录(参见第V章第14条)和安全管理体系相一致的语言。如果航海日志的记录和体系文件均使用中文,则相关手册教材和设施等也应使用中文
13.SOLAS第XII/ 6的修订是将涂层的要求完全放入了II-1章3-2条,因此在此处删除了有关要求。
14.SOLAS第XII/ 12和13条的修订:由于MSC.216(82)附件2的修正案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对II-1章第1-3和4-25条的内容作了全面修订,第XII/12和13条将指引的条款号更新了一下,因此这两个条款的修订实际上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15.MSC.217(82)附件1对消防安全规则(FSS)的修订:手提式泡沫枪装置、压力水雾系统的要求发生了变化,新增了客船舱室阳台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要求,2008年7月1日及以后,在这些设备首次配备安装上船或更换时,船公司应确认其证书是否注明满足经MSC.217(82)修订的LSA规则的要求。
16.MSC.218(82)对救生设备规则(LSA)的修订:救生筏、救生艇和救助艇的要求发生了变化,2008年7月1日及以后,在这些设备首次配备上船或更换时,船公司应确认其证书是否注明满足经MSC.218(82)修订的LSA规则的要求。
17.MSC.218(82)对救生设备规则(LSA)的修订:救生筏的口粮和包装淡水,以及救生艇的包装淡水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应可以在戴着保温服手套时打开包装和食用。
船公司应注意2008年7月1日及以后艇用包装淡水配备上船时,其包装上应注明符合经MSC.218(82)修订的LSA规则,否则应要求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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