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步入快车道良好法治环境日渐形成
进一步加快船员立法进程。近两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船员立法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9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船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船员从业、船员职责、船员权益保护、船员培训发证和船员服务等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阶段,对提高我国船员素质、加强船员管理、维护船员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船员法规已趋完善,形成了以《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船员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为主体,以《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支撑,以《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等200余件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船员法规体系。
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落实部党组提出的“三个服务”和“三个一”的工作要求,以建立健全船员管理质量体系为载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事权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便捷、程序更加规范。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加大了对船员实操性检查力度;对船员违法行为实施累计记分制度;严格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审核;开展船员培训质量和机构资质保持状况大检查;开展整治内河船员持假证上船任职统一执法行动,加强对船员取得适任证书后的跟踪管理。
严格开展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相关廉政规定,制定并颁布了《直属海事系统船员管理廉政规定》,全面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开设了国际互联网举报邮箱。选聘一批政风社会监督员,共同规范船员管理行为。对违法违纪的船员管理人员予以严肃查处,船员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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