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氏船级社开发了一项自愿评估计划,旨在支持实际执行即将对现有船舶和新船舶生效的《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这一尚不具强制性,被称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的国际航运上的重大发展——《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预期将于2012年生效,但其被批准可能会更早。 该公约被起草以帮助确保所有的海员,无论其国籍及其所在船舶的船(旗)籍,都能享有体面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劳氏船级社相信,《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将对航运中所涉及的船员招聘及存留和海事安全关键问题产生直接和积极的影响。新公约在一些问题上规定了最低标准,如就业条件、住宿和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健康和安全保护、医疗、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的保护问题等。公约的详细要求旨在解决由于疲劳、工作事故、招聘、就业机会以及工作和生活环境产生的与120万海员悉悉相关的问题。 为了帮助各个企业做好准备,劳氏船级社为船东、船厂和营运公司制定了一项自愿评估计划。这一自愿评估计划基于下列五项公约标题所涉及的确定的重要检验标准: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标题二:就业条件; 标题三:住宿和娱乐设施、食品与餐饮;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标题五:遵守和执行——船上申诉程序。 劳氏船级社相信,很有可能新公约的实施将早于国际劳工组织的行动计划中所明示的部分,因此,其认为,积极主动地解决该公约的要求才是最为重要的。 劳氏船级社的自愿评估计划参照国家要求的需要,通过《海上劳工(公约)遵守情况船旗国声明》第一部分(DMLC PartⅠ)来确定。直至船旗国发布他们的《海上劳工(公约)遵守情况船旗国声明》并批准该公约,劳氏船级社能针对劳氏船级社自愿评估计划来帮助他们的客户通过检查他们的船只做好准备,以获得一份针对《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的“遵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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