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交通部发布了实施《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和《青岛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并于当年4月1日正式施行。定线制实施至今一年来,在部局、山东局的领导下,在青岛海事局各部门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下,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得到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为建设平安青岛、促进青岛港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施船舶定线制以来,在解决航道拥挤、改善通航秩序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改善了通航环境。定线制的实施,使主航道、小型船舶航道更加明确,警戒区等辅助导航设施整齐、规范,合理利用了航运资源,保障了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航路交叉及大船、小船共争一道和相互影响的现象,使船舶航行有章可循。二是规范了航行行为。执行了“大小船分流”、“各自靠右航行”等规则,改变了青岛港行船的习惯航法,科学地应用了国际上的先进规则。明确了船舶汇聚区域的交通流形式及船舶的避让关系和避让责任,规范了船舶的航行行为。
据统计,船舶定线制实施一年来,共接受船舶报告172179艘次,船舶跟踪44184艘次,提供信息服务24864艘次;提供助航服务4548次;对重点船舶监控1396艘次。发现违法70艘次;支持联合行动29次;辖区发生交通事故3 起,在定线制水域内未发生交通事故。
为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巩固“两防”活动成果,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奥运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氛围,大港海事处严格按照青岛海事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的通知》及《青岛海事局“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船舶的处罚力度。
2008年3月29日,大港海事处接到VTS中心通知,中国香港籍“SAGA CREST(克里斯特传奇)”轮进港没有按照规定报告,我中心立即指令该轮进港后不得进行任何生产作业,等待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指令大港海事处立即对该轮登轮调查,后发现该轮印度籍船长由于第一次来青岛港,对青岛港有关规定不熟悉,导致在进港时没有按《青岛水域船舶报告制》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造成违章,大港海事处依法对该轮做出了行政处罚三万元,且对船长等职务船员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们要求下属各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两制”有关要求,积极督促港航企业、船舶、船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行为,强化港口海事执法威慑力,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山东水域船舶定线制的有效实施,是山东海事局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工作“三个服务”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切实保障海上航运安全,直接促进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地方和谐社会具有非常现实和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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