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海员兄弟,朋友大家好!结束了短暂的海上工作生活.留给自己的却是不尽的困惑和愤慨.
本人于今年三月末,经青岛华洋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洋)介绍,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登上一艘台湾船东的杂货船,航行于欧洲与美洲的海区之间.以大副的职务登船之后,方知船上的管理混乱,人员之间的复杂.最无法容忍的是第一任船长,姓刘.竟然厚颜***的对全船船员的伙食费,劳务费,及各类津贴大肆贪占,贪污.为了平息下面船员的愤怒,我只有站出来,要求船长允许成立火委会,返还相应的伙食费.但却因此与船长产生矛盾.无法合作,他也借此对我进行报复,无中生有的借船长的职权和便利条件向船东和青岛华洋对我进行贬损,对我以后的工作造成极坏的影响,工作四个月,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青岛华洋安排我休假.
下船之后,青岛华洋方面在种种事宜上对我的答复和承诺却是让我捉摸不定和无法理解,本来应该青岛华洋出面解决的问题,却都推给了台湾船东;本来合同规定的每三个月一汇的家薪却在我下船后又推迟了足足三个多月(家薪占我全部工资的一半,这笔钱款因美元汇率贬值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本来通常的相关处理方法,在他们这儿却变本加厉.
在三个月过后,青岛华洋给我的定性是:经验欠缺,没有搞好与船长的关系,被公司解雇,因为没有履行完合同,青岛华洋对我的处理是:从家薪里扣除我的上船路费,下船路费,接我班人员的路费,上船的体检费,出境费,巴拿马证书费和伙食费(这是一笔让我莫名其妙的费用,在我下船近倆个月时突然告诉我的.共210$),并且对我的上下船日期也进行缩水,经多次***和征求,并提拱了海员证出入境日期证明后才给与补发.共计三万五千多人民币的薪金被扣完后,只剩下一万一千元,而且那份账目明细做的也很笼统.
经一些渠道的了解和咨询,我对青岛华洋对我的这些做法存有疑虑.在此,真诚希望能通过这个渠道和平台,得到各位朋友和相关专业人士的分析指点,青岛华洋方面这样做对不对?是否是一种侵权行为?望给我及广大更多的海员以提示.请给与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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