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上船
会员
themooninsea
沙发 发表于 2007-12-11 18:19 回复(0)
fusco
4.特殊人员免征额。下列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允许在每月减除2000元费用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条例第27条)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条例第29条) (5)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轮船员)(国税发[1999]202号)
板凳 发表于 2008-01-02 22:47 回复(0)
yuchangjia
地板 发表于 2008-01-12 12:42 回复(0)
武汉棒槌
5楼 发表于 2008-01-18 08:49 回复(0)
linzi
以前的扣除标准是4800起扣
现在是5200起扣的
6楼 发表于 2008-03-14 10:52 回复(0)
phaihao
支持楼上的,wb
7楼 发表于 2008-09-27 16:18 回复(0)
支持楼上的,
我也通过朋友了解过,
只是执行起来不太容易
8楼 发表于 2008-09-27 16:20 回复(0)
sixer
什么时候改的5200免税额啊?
9楼 发表于 2008-10-09 12:23 回复(0)
chinesesea
10楼 发表于 2008-11-25 20:22 回复(0)
sgl2076
11楼 发表于 2009-04-13 11:18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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