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我是北京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的船员,外派到香港太平洋航运公司(Pacific Basin,简称PB),在学校毕业时,签了中外运,当时,与中外运约定,只派往PB,按PB提升制度逐步提升,05年8月上船实习了一个合同(10个月),去年8月份继续上船实习,之前与中外运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乙方持有的那份中外运借故还没有做好就一直没有交给我,也就是说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手头上没有合同,此次在连云港登船,M/V Kiwi Trade.8月15日上午登船的,下午就参加工作值码头班,晚上参加移泊,第二天早上,8月16日上午,和水头上甲板干活,觉得腰背部有点疼痛,而且不断加剧,直到不能支撑,水头就叫我回去躺一会儿,躺着还是不行,于是就找船长,后叫代理安排下船治疗,中午代理过来用车接我到连云港人民医院,诊断是急性尿路结石需住院做碎石手术,代理立马与船东PB公司大连处联系,船东跟代理说,这种情况,他们不报销费用不受理。于是代理就不管我了,我一个人被撂在医院里。之后,我就和北京中外运联系,中外运说船东不受理,他也不理。于是我就自己交了住院押金,叫医生安排手术,然后再和中外运周旋,几经波折,中外运终于同意支付我的医疗费,出院时用电汇给我结了一千多医疗费,而其他的食宿交通费却未予报销。我住院后,船舶离港了。我出院就回家了。把康复资料寄给了公司,希望公司尽快给我安排另一条船,可是等到10月份,才得知,PB公司不用我了。中外运给另找船东,决定先帮我把三副证书换出来,从06年11月开始去换证,一直到07年3月26日才把三副证换出来。目前,我仍在地上等中外运给我找船东安排上船。
我觉得:
船东PB公司就因为我上船患了结石这样的疾病就不用我了是不合理的做法,给我带来了损失,导致我这么久没有船上没有工作没有收入。
在与中外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以下两条:
……
第十六条 乙方上船实习和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时间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内外医疗期间的诊疗费、手续费、住院费、药费、住院膳食费以及就医路费等,由船东或船东代理人按责任投保范围负担。
……
可是我现在向中外运要求支付我的医疗期待遇,中外运说船东认定我是在上船24小时之内生病的,时间上不符合他们的规定,所以不予以支付。
以上全属本人自身经历,完全属实!
到现在我已经一年没有工作了,遇到这种情况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和中外运解除合同,又怕中外运不会把我的所有证书给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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