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成为世界海运大国,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国际贸易中90%的物资需要通过海运完成。但中国海员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张富生呼吁——中国海员急需国际“护身符”
“没有海员的贡献,有一半世界在受冻,另一半世界在受饿”,海员是国际海运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因素。在中国对重要战略资源和能源需求更多地依赖遥远国度的今天,国际海运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中国有很长一段时间里,海员保护的具体做法与国际劳工公约的要求却不相匹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张富生对此却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尽管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高票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使全球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直至目前,中国仍无专门针对海员劳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他因而疾呼,中国政府应尽快批准实施该《公约》。
《公约》使全球海员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 2006年2月,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100多个国家的政府、工人、船东代表经过审议,以314票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高票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这部《公约》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85年来制定的60多个现行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形成了一部框架明晰、内容全面的新的海事劳工公约,涵盖了海员就业条件、上船工作最低要求、船上设施、海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公约》使全球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成为继《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防止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国际公约》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之后的国际海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将对保护全球海员根本利益和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张富生介绍说,《公约》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通过整合现行海事劳工法律文件中的核心标准和引入现有国际海事公约中的新因素,《公约》为现代海运业量身订制了一套统一的海事劳工国际标准,为全球海运业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将能够更好地满足日益全球化的海运业的发展和海员社会保护的新要求。二是《公约》中,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性导则相结合的方式,及等效符合原则的引用,在确保海员能够充分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使成员国在国家层面上采取确切行动时,具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避免给愿意提供体面工作条件的船东和政府加上过重的负担,从而保证了《公约》能够获得广泛批准。三是《公约》中建立了有效的检验和发证体系,对成员国履行《公约》的各项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将能确保《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实施和持续符合。中国海运发展迅速但海员流失严重
“中国政府如批准实施《公约》,将对中国海员权益保护、海运业持续发展产生积极、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张富生表示,《公约》的核心是促进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体面劳动”的实现,其目的是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的公平竞争,这与中国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一致的。中国政府批准实施《公约》,将有助于促进 “体面劳动”和科学发展观在中国海运领域的具体落实。同时,将更好地体现中国在履行国际公约等方面的积极态度。
近几年,中国海运发展迅速,但海员资源却不足,流失严重,特别是高级海员紧缺。其主要原因就是从事海员职业比陆地职工要承担更多的艰苦和风险,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张富生举例分析说,海员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特殊性:工作流动、分散,要面临大风浪和海盗对生命的威胁;要适应高科技设备在船上应用和港口国、船东不断提出的更高要求;要常年生活在长一、二百米、宽二、三十米具有强磁场的狭小、而且颠簸震荡、昼夜噪音的船体内,处在信息闭塞、缺少陆地支援、缺少家庭亲情的环境中。海员的劳动关系又具有复杂性:要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与中介公司的关系、与国外船东、货主及船员的关系,还会面临不同民族、语言、文化等差异带来的困扰。海员的劳动标准则具有国际性:劳动标准受国际海运规则和国际劳务市场的影响和制约。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批准有关公约的工作却一直未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不仅如此,直至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海员劳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且基本上不存在对船上工作生活条件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正式机制。” 张富生表示,《公约》的批准实施,可以逐步完善中国海员劳动立法,着手建立有效的劳工监察机制,形成一整套的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护中国海员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海运业,保障中国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议中国政府尽快批准实施《公约》
张富生介绍说,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海运大国,国际海运船队规模列世界第四位,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国际贸易中约90%的物资需通过海运完成。随着中国基础工业原材料和石油进口量大幅增加,对海运的依赖将进一步提高。在中国对重要战略资源和能源需求更多地依赖遥远国度的今天,国际海运作为最高效、最安全和最环保的大宗远程运输方式之一,将在中国经济的战略地位和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适应这一需要,必须加快中国的船队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船员。这不仅需要资金上的投入,更需要政策法规作为保证。”张富生认为,批准实施《公约》,更有利于加强中国海运业的软环境建设,促进相关法规体系的健全,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为中国海运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此外,实施《公约》将有利于建立行业规范,促进海员劳务外派发展。在张富生看来,中国的海员外派是一项极有潜力的劳务产业,对于扩大就业,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从劳务外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菲律宾20多万外派海员每年寄回国内的外汇达10亿美元之多。而中国海员劳务外派虽历经20年的发展,外派量却增长缓慢,实际派到外轮上工作的海员只有1.5万人左右。主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法规和有效的市场监管,致使国内的海员劳务外派市场极为混乱,各种不规范的中介组织泛滥成灾。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政府、船东、海员代表三方协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部海事局原副局长刘德洪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中国政府不提前做好准备,等《公约》正式生效后,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将在国际市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处于被动局面;海员外派劳务产业也会因未满足《公约》的要求而在世界劳务市场上失去应有的地位,给中国航运业、国际贸易、劳动就业以至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没有海员的贡献,有一半世界在受冻,另一半世界在受饿”,海员是国际海运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因素。在中国对重要战略资源和能源需求更多地依赖遥远国度的今天,国际海运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中国有很长一段时间里,海员保护的具体做法与国际劳工公约的要求却不相匹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张富生对此却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尽管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高票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使全球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直至目前,中国仍无专门针对海员劳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他因而疾呼,中国政府应尽快批准实施该《公约》。
《公约》使全球海员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 2006年2月,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100多个国家的政府、工人、船东代表经过审议,以314票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高票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这部《公约》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85年来制定的60多个现行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形成了一部框架明晰、内容全面的新的海事劳工公约,涵盖了海员就业条件、上船工作最低要求、船上设施、海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公约》使全球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成为继《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防止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国际公约》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之后的国际海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将对保护全球海员根本利益和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张富生介绍说,《公约》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通过整合现行海事劳工法律文件中的核心标准和引入现有国际海事公约中的新因素,《公约》为现代海运业量身订制了一套统一的海事劳工国际标准,为全球海运业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将能够更好地满足日益全球化的海运业的发展和海员社会保护的新要求。二是《公约》中,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性导则相结合的方式,及等效符合原则的引用,在确保海员能够充分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使成员国在国家层面上采取确切行动时,具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避免给愿意提供体面工作条件的船东和政府加上过重的负担,从而保证了《公约》能够获得广泛批准。三是《公约》中建立了有效的检验和发证体系,对成员国履行《公约》的各项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将能确保《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实施和持续符合。中国海运发展迅速但海员流失严重
“中国政府如批准实施《公约》,将对中国海员权益保护、海运业持续发展产生积极、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张富生表示,《公约》的核心是促进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体面劳动”的实现,其目的是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的公平竞争,这与中国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一致的。中国政府批准实施《公约》,将有助于促进 “体面劳动”和科学发展观在中国海运领域的具体落实。同时,将更好地体现中国在履行国际公约等方面的积极态度。
近几年,中国海运发展迅速,但海员资源却不足,流失严重,特别是高级海员紧缺。其主要原因就是从事海员职业比陆地职工要承担更多的艰苦和风险,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张富生举例分析说,海员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特殊性:工作流动、分散,要面临大风浪和海盗对生命的威胁;要适应高科技设备在船上应用和港口国、船东不断提出的更高要求;要常年生活在长一、二百米、宽二、三十米具有强磁场的狭小、而且颠簸震荡、昼夜噪音的船体内,处在信息闭塞、缺少陆地支援、缺少家庭亲情的环境中。海员的劳动关系又具有复杂性:要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与中介公司的关系、与国外船东、货主及船员的关系,还会面临不同民族、语言、文化等差异带来的困扰。海员的劳动标准则具有国际性:劳动标准受国际海运规则和国际劳务市场的影响和制约。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批准有关公约的工作却一直未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不仅如此,直至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海员劳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且基本上不存在对船上工作生活条件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正式机制。” 张富生表示,《公约》的批准实施,可以逐步完善中国海员劳动立法,着手建立有效的劳工监察机制,形成一整套的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护中国海员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海运业,保障中国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议中国政府尽快批准实施《公约》
张富生介绍说,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海运大国,国际海运船队规模列世界第四位,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国际贸易中约90%的物资需通过海运完成。随着中国基础工业原材料和石油进口量大幅增加,对海运的依赖将进一步提高。在中国对重要战略资源和能源需求更多地依赖遥远国度的今天,国际海运作为最高效、最安全和最环保的大宗远程运输方式之一,将在中国经济的战略地位和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适应这一需要,必须加快中国的船队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船员。这不仅需要资金上的投入,更需要政策法规作为保证。”张富生认为,批准实施《公约》,更有利于加强中国海运业的软环境建设,促进相关法规体系的健全,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为中国海运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此外,实施《公约》将有利于建立行业规范,促进海员劳务外派发展。在张富生看来,中国的海员外派是一项极有潜力的劳务产业,对于扩大就业,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从劳务外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菲律宾20多万外派海员每年寄回国内的外汇达10亿美元之多。而中国海员劳务外派虽历经20年的发展,外派量却增长缓慢,实际派到外轮上工作的海员只有1.5万人左右。主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法规和有效的市场监管,致使国内的海员劳务外派市场极为混乱,各种不规范的中介组织泛滥成灾。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政府、船东、海员代表三方协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部海事局原副局长刘德洪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中国政府不提前做好准备,等《公约》正式生效后,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将在国际市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处于被动局面;海员外派劳务产业也会因未满足《公约》的要求而在世界劳务市场上失去应有的地位,给中国航运业、国际贸易、劳动就业以至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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