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因船舶被扣而滞留印尼一年多后归国的23名中国船员终于如数拿到了总额54万元的工资款。由于验钞机临时出故障,法官手动点钞,使船员们拿到工资。
2005年10月,“海兴7”号等六条中国籍渔船,在赴印度尼西亚渔场捕鱼期间,被印尼官方扣押,至今还有两名船长被扣留在当地。其中两艘渔船被当局没收;另两艘为偿还油款,已就地变卖;仅剩“海兴7”号、“海兴8”号两船历经艰辛,于今年2月8日,满载23名长期漂泊海外的中国船员,重新回到祖国。
由于上述船舶纷纷被扣,船员工资长期得不到支付,生活陷于困难。倪光亮等23名船员迫于无奈,于今年3月18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直接分配被申请人船东陈立明于诉前保全阶段向该院提供的解扣担保金。该院经审查,立即准许其执行申请,并于同日立案受理后,马上与有关开户银行联系巨额款项提取事宜。
次日一大早,舟山庭负责执行的法警就早早来到银行,提取了有关全部执行款项54万余元。回到庭里时,发现楼上楼下已站满了等待分配执行款的船员及其家属。由于验钞机临时出故障,为确保各名船员都能及时拿到工资,遂紧急发动其余暂无审判任务的法官帮忙手动点钞,并在短时间内紧张有序、准确无误完成了工资分配。当天上午,船员们终于拿到了各自盼望已久的薪水,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