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航海了 见到很多事。到目前为止还是没高明白,先郁闷下:
事列1:某轮,机工值班时候发现副机机油偏少,找到一个牌号与副机滑油相同的油桶(一半有油),取之加入副机,结果该桶内并不是原牌号油品,导致副机烧毁。船东扣除该员工当月及上月未发工资以及前几个月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事列2:某伦 靠码头时因为轮机员是新进人员 对主机性能不熟悉 (主机无换向连锁)导致换向错误开车,发生船舶碰撞海损事故,船东直接损失17万(海事协商处理)。事后,要求该船员赔偿损失7万元,以在该轮工作按工资扣除每月5000元(改员工工资折合人民币12000元/月),直到扣完位置,如果不履行则扣押其证书。
就以上事列 国家目前好象还每月相关的具体法律依据,不知道大家多此有什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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