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交通部救捞局局长宋家慧介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搜救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徐部长,刚才在您的介绍中说2006年我国海上搜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海上搜救是什么样的体制?搜救力量怎么样?第二个问题,请教宋局长,2003年我国海上第一支救助飞行队成立,可以说从那以后我国的海上救助速度和效率大大提升了,但是刚才说我国的救助直升机只有9架,数据非常单薄,请问9架的数量能不能满足300多万平方公里海上救助的任务?下一步有没有扩大救助飞行队的具体规划?另外,我也了解到,现在的9架直升机不具备夜航能力,请问什么时候我们的飞机可以执行夜间救助任务?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我国的海上搜救体制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地区的各个层次建立了海上搜救的指挥中心。国家层面设立了由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下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办事机构总值班室,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来组织协调整个年度和季度的海上搜救工作。在地方建立了由地方行政首长领导的地方各级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它们责任水域内的海上搜救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另外,在国际合作方面,由于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根据公约要求,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来指挥和协调我国责任海区内所有过往遇险船舶的险情处理。所以,整体来看,中国的海上搜救体制是在国际公约要求下的国际合作和中国国家各部门间的协调,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其区域内协调这样一种组织机制。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交通部救捞局局长宋家慧]这9架飞机从数量上来看,显然和我们国家整个沿海的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一定差距。配备多少架飞机能够满足需要?我想应该说两句话,一是要考虑国家海上安全保障的需要,另外还要考虑国家的财力和实际情况的需要,也就是说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
我特别希望告诉你的是,在今年第四季度,我们将从欧洲进口两架EC225的大型救助直升机,我相信这两架飞机加入以后,将对提高沿海的空中救援力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另外,各个国家飞机数量也有所不同,比如说我们了解到英国、法国专门用于救助的飞机数量也是有限的。英国整个在海岸线上布置了5架救助直升机,法国也不足10架,这是大概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关于夜航问题。直升机的夜航救助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因为它的夜航不是一般的夜航,而是夜间的救援。据我们了解,比如说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他们从开始白天救助到实施夜航的时候,时间大概是8—10年。
这几年在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的帮助下,我们的飞行队和飞行人员的技术也在快速发展,我们也想在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的配合和支持下加强训练、刻苦训练,争取尽早地实施夜间救助。
[记者]第一个问题,近年来中国水上安全得到了根本改善,刚才徐部长也具体说了海上搜救的体会,请部长更进一步介绍一下中国水上部门的做法和经验?第二个问题,去年救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是预防,请问刘局长,海事局做了哪些主要的工作?
[徐祖远]搞好水上安全和搞好其他的安全工作一样,主要是要建立一个长效的运行机制。什么是水上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呢?就是围绕水上安全的目标,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一是不断地完善水运基础设施,二是提高和丰富救助手段,三是提高人员素质,四是规范水上安全生产活动的整个机制,这样一套完整的营运机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效机制,从各个方面使生产运行和海上活动的安全得到保证。
保证这个长效机制有三个方面:一是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装备;二是要有一套健全的水上安全的责任体系,这个责任分解到所有与水上安全有关的责任人;三是要有一套完善的运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水上安全水平能够不断地提高。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2006年全国海事系统在水上安全管理监督方面,按照中央提出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行水上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抓的是船舶管理与船员管理和安全畅通的环节,按照部里确立的“四区一线”的重点水域,“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四季三节”重点时段,“四船一链”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理。
全年监管船舶进出港查验船舶1300万艘次,就是说平均每天有3.5万多条船进出港经过检查,合格出港。船员管理方面,我们大约有154万船员,去年全年经考试对海上船员发证2.6万人,内河船员发证4.2万人,经过审核并取得国际安全管理证书的国际航运公司186家,这是建立长效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刚才徐部长讲的长效管理机制方面有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首先把好船舶的航行安全关。在船舶整顿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联合几个部门,关闭了400多家船厂,禁止200多艘船只航行,从源头上把好船舶的质量关,这是通过船检的环节做的。
在航标助航设施方面,去年一年管理航标数比05年增加17.2%,已经达到3980个。我们国家现在的AI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基站已经基本建完,能够覆盖沿海的所有水域。
[记者]我国水上专业的救助力量和技术装备与国外海运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我国将如何缩小这种差距?
[徐祖远]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发展中的海运大国,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海上搜救的力量和安全监管的投入有了比较大的增加,使海上搜救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确实是存在一些差距的。
主要有几个原因:第一,我们现在专业的救助船舶的船龄比较大,这些船舶的综合海上搜救功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第二,在远距离大风浪的情况下,对海上船舶的火灾救助能力还不够强。第三,在环境救助方面,主要是对大量的原油事故处置能力难以达到快速、有效的处理。由于海上搜救装备的不足,我们目前主要是通过加强预防和监管来防止事故的发生。当然,任何时候预防为主还是最重要的。第四,主要是对深水的、重大物品或者沉船的打捞能力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水深方面,我们还受到很大的能力限制。
我们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像刚才宋主任讲的,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办法,同时通过我们加强培训和训练,组织有效的资源,能够尽可能地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和实行有效的救助。
[记者]徐部长,刚才在您的介绍中说2006年我国海上搜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海上搜救是什么样的体制?搜救力量怎么样?第二个问题,请教宋局长,2003年我国海上第一支救助飞行队成立,可以说从那以后我国的海上救助速度和效率大大提升了,但是刚才说我国的救助直升机只有9架,数据非常单薄,请问9架的数量能不能满足300多万平方公里海上救助的任务?下一步有没有扩大救助飞行队的具体规划?另外,我也了解到,现在的9架直升机不具备夜航能力,请问什么时候我们的飞机可以执行夜间救助任务?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我国的海上搜救体制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地区的各个层次建立了海上搜救的指挥中心。国家层面设立了由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下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办事机构总值班室,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来组织协调整个年度和季度的海上搜救工作。在地方建立了由地方行政首长领导的地方各级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它们责任水域内的海上搜救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另外,在国际合作方面,由于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根据公约要求,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来指挥和协调我国责任海区内所有过往遇险船舶的险情处理。所以,整体来看,中国的海上搜救体制是在国际公约要求下的国际合作和中国国家各部门间的协调,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其区域内协调这样一种组织机制。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交通部救捞局局长宋家慧]这9架飞机从数量上来看,显然和我们国家整个沿海的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一定差距。配备多少架飞机能够满足需要?我想应该说两句话,一是要考虑国家海上安全保障的需要,另外还要考虑国家的财力和实际情况的需要,也就是说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
我特别希望告诉你的是,在今年第四季度,我们将从欧洲进口两架EC225的大型救助直升机,我相信这两架飞机加入以后,将对提高沿海的空中救援力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另外,各个国家飞机数量也有所不同,比如说我们了解到英国、法国专门用于救助的飞机数量也是有限的。英国整个在海岸线上布置了5架救助直升机,法国也不足10架,这是大概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关于夜航问题。直升机的夜航救助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因为它的夜航不是一般的夜航,而是夜间的救援。据我们了解,比如说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他们从开始白天救助到实施夜航的时候,时间大概是8—10年。
这几年在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的帮助下,我们的飞行队和飞行人员的技术也在快速发展,我们也想在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的配合和支持下加强训练、刻苦训练,争取尽早地实施夜间救助。
[记者]第一个问题,近年来中国水上安全得到了根本改善,刚才徐部长也具体说了海上搜救的体会,请部长更进一步介绍一下中国水上部门的做法和经验?第二个问题,去年救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是预防,请问刘局长,海事局做了哪些主要的工作?
[徐祖远]搞好水上安全和搞好其他的安全工作一样,主要是要建立一个长效的运行机制。什么是水上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呢?就是围绕水上安全的目标,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一是不断地完善水运基础设施,二是提高和丰富救助手段,三是提高人员素质,四是规范水上安全生产活动的整个机制,这样一套完整的营运机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效机制,从各个方面使生产运行和海上活动的安全得到保证。
保证这个长效机制有三个方面:一是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装备;二是要有一套健全的水上安全的责任体系,这个责任分解到所有与水上安全有关的责任人;三是要有一套完善的运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水上安全水平能够不断地提高。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2006年全国海事系统在水上安全管理监督方面,按照中央提出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行水上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抓的是船舶管理与船员管理和安全畅通的环节,按照部里确立的“四区一线”的重点水域,“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四季三节”重点时段,“四船一链”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理。
全年监管船舶进出港查验船舶1300万艘次,就是说平均每天有3.5万多条船进出港经过检查,合格出港。船员管理方面,我们大约有154万船员,去年全年经考试对海上船员发证2.6万人,内河船员发证4.2万人,经过审核并取得国际安全管理证书的国际航运公司186家,这是建立长效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刚才徐部长讲的长效管理机制方面有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首先把好船舶的航行安全关。在船舶整顿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联合几个部门,关闭了400多家船厂,禁止200多艘船只航行,从源头上把好船舶的质量关,这是通过船检的环节做的。
在航标助航设施方面,去年一年管理航标数比05年增加17.2%,已经达到3980个。我们国家现在的AI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基站已经基本建完,能够覆盖沿海的所有水域。
[记者]我国水上专业的救助力量和技术装备与国外海运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我国将如何缩小这种差距?
[徐祖远]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发展中的海运大国,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海上搜救的力量和安全监管的投入有了比较大的增加,使海上搜救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确实是存在一些差距的。
主要有几个原因:第一,我们现在专业的救助船舶的船龄比较大,这些船舶的综合海上搜救功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第二,在远距离大风浪的情况下,对海上船舶的火灾救助能力还不够强。第三,在环境救助方面,主要是对大量的原油事故处置能力难以达到快速、有效的处理。由于海上搜救装备的不足,我们目前主要是通过加强预防和监管来防止事故的发生。当然,任何时候预防为主还是最重要的。第四,主要是对深水的、重大物品或者沉船的打捞能力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水深方面,我们还受到很大的能力限制。
我们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像刚才宋主任讲的,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办法,同时通过我们加强培训和训练,组织有效的资源,能够尽可能地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和实行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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