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五日山东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黄金周期间,群众出游规模大,水上客运和旅游人数迅速增加,给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要求,为保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确保群众出游安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有关工作做了如下部署:
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滚动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的要求,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客运、渡口和水上旅游站点,查清本辖区“十一”黄金周期间组织实施的涉水群众性活动及所使用的船舶,坚决杜绝“三无”船舶、渔船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种事故隐患和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要逐一登记,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的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落实到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要在“十一”黄金周前开展一次全面、严格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油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安全设备、安全管理和船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要加大对施工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通航秩序、水工作业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切实做到对辖区重点船舶的技术状况心中有数,严防低质量、低标准船舶参与节日期间的水上运输。各分支局、海上巡查执法支队要适当增加港区、航道、通航密集区巡航次数,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碍航因素,为“十一”黄金周创造一个良好的通航环境。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VTS、电视监控系统等科技装备的交通组织和信息服务功能,维护辖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秩序。各分支局、海上巡查执法支队、成山头交管中心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节前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于9月28前报省局通航处。
二、加强节日值班,落实应急待命制(2级),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要加大“十一”黄金周期间的现场监管力度,充实现场执法力量,确保监管到位。继续把“四客一危”作为现场监管的重点,把渤海湾客滚船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加强对陆岛、岛岛交通运输的监管,严厉打击货船、渔船和农用船非法载客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船舶超额载客、载货,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海上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扰乱航行秩序和非法排污行为。节日期间,要保证每天都有海巡船在重点水域巡视。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值班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实到基层值班一线,确保节日期间各项监管工作顺利完成。“十一”黄金周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继续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530上报山东局总值班室),对发生的险情和事故要严格按规定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应急待命制度,明确应急待命人员和车辆、船艇,确保应急反应的时效性。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助和妥善处理。各分支局、执法支队、成山头交管中心要及时对“十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应当包括调派现场执法人员、投入执法车和船舶、巡航里程、现场检查船舶、查处缺陷、纠正违章、行政处罚及罚款额、VTS监控船舶等数据,并于10月7日1000时前上报省局通航处。
三、要提前部署,提高应对灾害性天气的能力
今年我国受异常气候影响,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正处于季节交换时期,冷空气活动将日趋频繁。国务院、交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已连续发文,我局已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对天气趋势进行分析,出现大风、巨浪巨涌、低温等恶劣天气因素时要进行风险评估,提前研究和部署,全力抓好预防工作。要认真分析判断辖区事故风险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改进完善,不断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应对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各单位要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巡逻船艇、车辆、通信设施、VTS设备、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火、防盗等安全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职工出行的安全教育,确保内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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