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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交通部公布15年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
交通部公布15年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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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向高等级、大投资、规模化
方向推进,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必须紧跟其上,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
后,也加入了许多交通方面的国际条约,这样,国际条约的本土化也必须通过国内的立
法实现。在此形势下,交通部构筑了一个15年的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日前,交
通部公布了这一框架。
该框架由9个交通法规子系统构成:
1、公路法规子系统:公路法和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公路管理条例》(修
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待制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待制定)、《公路设施
安全保护条例》(待制定)。
2、道路运输法规子系统:道路运输法(待制定)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道
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待制定)、《出租车和公
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待制定)。
3、港口法规子系统:港口法。
4、航道法规子系统:航道法(待制定)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航道管理条
例》、《航标条例》、《过船建筑物管理条例》(待制定)。
5、航运法规子系统:海商法、航运法(待制定)和与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
《国际海运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
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修订)、《关于不满300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
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6、船舶法规子系统:船舶法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有《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修订)、《船舶登记条例》(修订)和《小型船舶管理条例》(待制定)。
7、船员法规子系统:船员法(待制定)及《船员条例》(待制定)。
8、水路交通安全法规子系统: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有《航行警告通告规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海
域搜寻救助条例》(待制定)、《水域打捞清除条例》(待制定)、《潜水条例》(待制定)。
9、其他交通法规子系统:《防治船舶污染沿海地区管理条例》(修订)。
交通部提出这个立法框架的目的,就是要在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公路、水路交通
法规体系,使各项公路、水路交通事业都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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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向高等级、大投资、规模化
方向推进,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必须紧跟其上,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
后,也加入了许多交通方面的国际条约,这样,国际条约的本土化也必须通过国内的立
法实现。在此形势下,交通部构筑了一个15年的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日前,交
通部公布了这一框架。
该框架由9个交通法规子系统构成:
1、公路法规子系统:公路法和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公路管理条例》(修
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待制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待制定)、《公路设施
安全保护条例》(待制定)。
2、道路运输法规子系统:道路运输法(待制定)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道
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待制定)、《出租车和公
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待制定)。
3、港口法规子系统:港口法。
4、航道法规子系统:航道法(待制定)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航道管理条
例》、《航标条例》、《过船建筑物管理条例》(待制定)。
5、航运法规子系统:海商法、航运法(待制定)和与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它们是
《国际海运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
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修订)、《关于不满300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
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6、船舶法规子系统:船舶法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有《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修订)、《船舶登记条例》(修订)和《小型船舶管理条例》(待制定)。
7、船员法规子系统:船员法(待制定)及《船员条例》(待制定)。
8、水路交通安全法规子系统: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有《航行警告通告规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海
域搜寻救助条例》(待制定)、《水域打捞清除条例》(待制定)、《潜水条例》(待制定)。
9、其他交通法规子系统:《防治船舶污染沿海地区管理条例》(修订)。
交通部提出这个立法框架的目的,就是要在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公路、水路交通
法规体系,使各项公路、水路交通事业都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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