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海
会员
nickel
沙发 发表于 2006-06-04 16:55 回复(0)
海天一线间
板凳 发表于 2006-06-16 13:21 回复(0)
雨人
地板 发表于 2006-06-25 17:56 回复(0)
情系万里江山
会员船员
5楼 发表于 2006-06-26 15:25 回复(0)
greenleaf
是中国的。
扣留船员适任证书为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86条: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但《海员证》与《船员适任证书》存在区别。 海员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为具有护照性质和作用的海员专用出境证件。海员证只能由单位申请,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18条:“海员证仅限持证人在为其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单位工作时使用,海员脱离原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应将海员证交回,由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送交原颁发机关注销”。 第24条“海员脱离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交回海员证的,颁发机关可处以人民币500至3000元的罚款”。 《关于规范海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持有海员证的船员更换服务单位,应由其原劳动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在办理其离职手续时收回海员证并在三个月内送交签发海员证的港务监督。申办单位应妥善管理已取得的海员证,特别是待派或因故未出境的船员的海员证,不得变造、涂改、出租、出售、出借或转让。所有到期的、或被港务监督宣布为注销或作废的海员证,申办单位应负责收回并在三个月内送交签发海员证的港务监督。
请大家关注《“中国海员之家”中国海员外派劳务合同标准条款》。看看那些问题是应该规定的。
6楼 发表于 2006-08-15 19:56 回复(0)
随缘飘
7楼 发表于 2006-08-20 12:56 回复(0)
爱海涛涛
8楼 发表于 2006-09-06 13:10 回复(0)
501213
9楼 发表于 2006-09-15 13:50 回复(0)
李举
10楼 发表于 2006-09-16 05:39 回复(0)
stoneweng
11楼 发表于 2008-03-22 09:42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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