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市场不断扩大,但需跨越部分门槛
本报记者 易 全
4月19日——20日,来自境内外近200个国际组织、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大型航运公司及航海院校的中外嘉宾近300人,参加了由中国海事局主办、深圳海事局承办,以“高素质海员”为主题的“2006年深圳国际海事论坛”。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国际海运联盟、欧洲海事安全局的高层人士,以及国家交通部副部长、国家海事局副局长,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等有关司(局)的领导,参加了大会并做主旨演讲。
国际海员缺口大呈长期趋势,中国外派海员亚洲占多数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贸易量的剧增,为海运业发展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海运作为全球最高效、最安全、最环保的大宗远程运输方式,承担着90%的国际贸易运输量。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会、国际航运联会2005年公布的人力资源调研报告显示:2005年国际航运业共需海员106.2万人,其中高级船员47.6万人,普通船员58.6万人。但目前国际海员劳务市场能够提供的高级船员,仅为46.6万人,普通船员72.1万人。这显示高级船员短缺1万人,而普通船员过剩13.5万人;若按全球船队规模年增长率1%、海员的培养和供给量仍按过去5年的增长速度计算,到2015年高级船员将短缺2.7万人,普通船员则过剩16.7万人。
但事实上如果将普通船员中的无资格、或无船舶工作经历需要更换的船员、及那些不能在特定船舶供职或即将离职的富余人员剔除,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英语、航海技术熟练的普通海员,根本没达到需求量。相反的是,今后10年乃至更长时间,国际海运市场对合格普通船员的需求量与对高级船员的需求量一样,将持续增长。
我国向世界各有关国家和地区派出海员,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实现劳务“走出去”的重要内容之一。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副司长刘迎军在此次论坛演讲中称,我国目前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劳务合作,累计向世界提供劳务人员近350万人次,涉及建筑、纺织、航空、海运、医护和IT等多种行业。
中国的外派海员业务始于1980年代,截至2005年年末,我国已向国际海员市场提供各类海员累计达64万人次,年末在外海员约4.3万人。业务范围涵盖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很多国家和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海员重要来源地之一。
从外派海员结构看,我国的外派海员已从初期的普通船员,扩大到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等在内的所有高级船员。外派高级船员占全部外派海员的比例,已从初期约15%上升至约40%;外派高级船员中大学本科毕业生比例,亦从初期的约25%上升至约80%;外派形式由过去只能派零散船员,发展到现在的整套外派、半套外派、零散等多种形式;服务船舶的种类由过去的干、散货船,发展到现在的集装箱船、油船、豪华游轮等各类型船舶。
中国海员外派协调机构CCOSEC,是由原外经贸部1989年批准设立,专业负责管理和协调中国外派海员业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按规定外派海员的公司,必须具有政府批准的外派海员经营资格并加入该机构,服从统一业务协调和管理。目前CCOSEC已拥有50余家成员公司。
据该机构会长刁春和在论坛上公布的资料,中国外派海员市场已遍布亚、非、拉、欧、北美及大洋洲,其中亚洲地区占中国外派海员市场的84%;从国别和地区看,外派海员主要分布在香港、新加坡、台湾、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挪威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仅新加坡等十个国家和地区,就占了中国外派海员数量的近91%。亚洲市场尤其是香港、新加坡、台湾、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仍占据中国外派海员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而在世界航运市场占据主要地位的欧美地区,中国外派海员数量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全面履行STCW,中国率先通过IMO审核进入“白名单”
STCW(《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在伦敦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中国是缔约国之一;1995年经过修正后,产生了新的《STCW78/95公约》。新《公约》及其规则突出了发证办法、海员技能和航海经验的培训、评价和考试,建立了与此相关的国际间相互监督机制,要求各缔约国定期向该组织报送有关资料。
STCW78/95实际上已成为统一各有关国家和地区海员培养与训练的国际标准,我国政府对该《公约》的履行给予了高度重视。1997年10月底,中国向IMO提交了全套履约文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准时提交履约文件的国家;之后,IMO委派了由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挪威和新加坡等国派出的海事专家组,对我国的履约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核并第一个予以通过。最终中国进入IMO“白名单”,这意味着我国在培养和训练、评估认证符合国际统一规范要求、能够适应国际化需要的海员方面已获得资格,同时获得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充分肯定。
国家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对我国长期以来在贯彻STCW上所作的努力,做了六个方面的概括:一是有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中国政府依据经过全面修正的STCW规定和要求,建立了一整套使《公约》得以充分实施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今年我国还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二是建立了高效的海员管理机制。我国现已建立起中国海员考试、发证的主管——国家海事局;发证——国家海事局授权的各海事管理机构;管理——各海事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三是完善了教育培训体系。我国的航海教育培训体系,由航海学历教育、航海职业教育、岗前培训、专业和特殊培训及公司培训五部分构成。从2000年起,所有新加入海员队伍的三副和三管轮,必须经过2~4年的航海学历教育或航海职业教育,所有新加入海员队伍的普通值班船员,必须经过6个月的岗前培训,海员的雇佣单位承担规定的船上培训、有关保持海员适任能力和值班标准的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与此同时,所有海员必须经过规定的专业和特殊培训;四是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我国对海员的教育培训,实行国家许可制,制定了全面达到、并在某些方面高于STCW78/95标准的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大纲、专业和特殊培训纲要,并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五是实施全面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上,均建立并运行了相应的质量体系;六是制定了有效的证后监督措施。我国自2001年开始,对在船海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实操能力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从而确保了海员始终保持符合值班标准的能力和资格。
中国外派海员对外劳务输出制约因素多
近年来中国外派海员的对外劳务输出,虽呈不断增长之势,但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增长势头相比,仍稍显落后。以国内开展的劳务输出来比较,落后于对外工程承包发展的速度;以国际间做横向比,与世界许多传统的海员输出国家如菲律宾相比,差距绝非一点点。根据国际船员研究中心2005年提供的数据,国际海员劳务市场占有份额第一名的是菲律宾,高居全球市场份额的42%,排名第二的是乌克兰(7.3%),排名第三的是印度(6.8%),而人口世界第一的中国仅排名第四(约4%)。
按照BIMCO和ISF1990年所做的预测,中国外派海员人数应在2000年达到89,167人,在2005年达到104,543人,而2005年实际只有约4.3万人。
这种情形既不符合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的国情,也与我国目前并非落后的海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吻合。
待 究竟哪些因素影响了我国外派海员劳务输出的快速增长?参加论坛的国家交通部人劳司李波认为应该是以下5方面因素:
一是高级船员储备不足。
从国际劳务市场近年的发展趋势看,普通劳务所占比例逐年降低,中高级技术工人比重则不断攀升。目前我国持有远洋商船证书的船员尚不足17万人,而持有A类无限航区证书的远洋船长和轮机长均不足5000人。在这当中,还含有大量陆上管理者持有的有效船长、轮机长证书,真正从事远洋航海的船长和轮机长,也就各有4000余人。
与此同时,作为商船海运大国,我国远洋船队使用的几乎全部为中国籍船员,而近几年东南亚及内海航线增添了许多船主,在一定程度上又分流了部分船员,加剧了国内对船员资源的争夺。因此,现有船员几乎不能满足中国自己船队的需求,更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向国际海员市场的外派。
本报记者 易 全
4月19日——20日,来自境内外近200个国际组织、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大型航运公司及航海院校的中外嘉宾近300人,参加了由中国海事局主办、深圳海事局承办,以“高素质海员”为主题的“2006年深圳国际海事论坛”。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国际海运联盟、欧洲海事安全局的高层人士,以及国家交通部副部长、国家海事局副局长,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等有关司(局)的领导,参加了大会并做主旨演讲。
国际海员缺口大呈长期趋势,中国外派海员亚洲占多数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贸易量的剧增,为海运业发展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海运作为全球最高效、最安全、最环保的大宗远程运输方式,承担着90%的国际贸易运输量。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会、国际航运联会2005年公布的人力资源调研报告显示:2005年国际航运业共需海员106.2万人,其中高级船员47.6万人,普通船员58.6万人。但目前国际海员劳务市场能够提供的高级船员,仅为46.6万人,普通船员72.1万人。这显示高级船员短缺1万人,而普通船员过剩13.5万人;若按全球船队规模年增长率1%、海员的培养和供给量仍按过去5年的增长速度计算,到2015年高级船员将短缺2.7万人,普通船员则过剩16.7万人。
但事实上如果将普通船员中的无资格、或无船舶工作经历需要更换的船员、及那些不能在特定船舶供职或即将离职的富余人员剔除,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英语、航海技术熟练的普通海员,根本没达到需求量。相反的是,今后10年乃至更长时间,国际海运市场对合格普通船员的需求量与对高级船员的需求量一样,将持续增长。
我国向世界各有关国家和地区派出海员,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实现劳务“走出去”的重要内容之一。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副司长刘迎军在此次论坛演讲中称,我国目前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劳务合作,累计向世界提供劳务人员近350万人次,涉及建筑、纺织、航空、海运、医护和IT等多种行业。
中国的外派海员业务始于1980年代,截至2005年年末,我国已向国际海员市场提供各类海员累计达64万人次,年末在外海员约4.3万人。业务范围涵盖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很多国家和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海员重要来源地之一。
从外派海员结构看,我国的外派海员已从初期的普通船员,扩大到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等在内的所有高级船员。外派高级船员占全部外派海员的比例,已从初期约15%上升至约40%;外派高级船员中大学本科毕业生比例,亦从初期的约25%上升至约80%;外派形式由过去只能派零散船员,发展到现在的整套外派、半套外派、零散等多种形式;服务船舶的种类由过去的干、散货船,发展到现在的集装箱船、油船、豪华游轮等各类型船舶。
中国海员外派协调机构CCOSEC,是由原外经贸部1989年批准设立,专业负责管理和协调中国外派海员业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按规定外派海员的公司,必须具有政府批准的外派海员经营资格并加入该机构,服从统一业务协调和管理。目前CCOSEC已拥有50余家成员公司。
据该机构会长刁春和在论坛上公布的资料,中国外派海员市场已遍布亚、非、拉、欧、北美及大洋洲,其中亚洲地区占中国外派海员市场的84%;从国别和地区看,外派海员主要分布在香港、新加坡、台湾、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挪威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仅新加坡等十个国家和地区,就占了中国外派海员数量的近91%。亚洲市场尤其是香港、新加坡、台湾、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仍占据中国外派海员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而在世界航运市场占据主要地位的欧美地区,中国外派海员数量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全面履行STCW,中国率先通过IMO审核进入“白名单”
STCW(《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在伦敦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中国是缔约国之一;1995年经过修正后,产生了新的《STCW78/95公约》。新《公约》及其规则突出了发证办法、海员技能和航海经验的培训、评价和考试,建立了与此相关的国际间相互监督机制,要求各缔约国定期向该组织报送有关资料。
STCW78/95实际上已成为统一各有关国家和地区海员培养与训练的国际标准,我国政府对该《公约》的履行给予了高度重视。1997年10月底,中国向IMO提交了全套履约文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准时提交履约文件的国家;之后,IMO委派了由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挪威和新加坡等国派出的海事专家组,对我国的履约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核并第一个予以通过。最终中国进入IMO“白名单”,这意味着我国在培养和训练、评估认证符合国际统一规范要求、能够适应国际化需要的海员方面已获得资格,同时获得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充分肯定。
国家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对我国长期以来在贯彻STCW上所作的努力,做了六个方面的概括:一是有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中国政府依据经过全面修正的STCW规定和要求,建立了一整套使《公约》得以充分实施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今年我国还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二是建立了高效的海员管理机制。我国现已建立起中国海员考试、发证的主管——国家海事局;发证——国家海事局授权的各海事管理机构;管理——各海事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三是完善了教育培训体系。我国的航海教育培训体系,由航海学历教育、航海职业教育、岗前培训、专业和特殊培训及公司培训五部分构成。从2000年起,所有新加入海员队伍的三副和三管轮,必须经过2~4年的航海学历教育或航海职业教育,所有新加入海员队伍的普通值班船员,必须经过6个月的岗前培训,海员的雇佣单位承担规定的船上培训、有关保持海员适任能力和值班标准的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与此同时,所有海员必须经过规定的专业和特殊培训;四是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我国对海员的教育培训,实行国家许可制,制定了全面达到、并在某些方面高于STCW78/95标准的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大纲、专业和特殊培训纲要,并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五是实施全面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上,均建立并运行了相应的质量体系;六是制定了有效的证后监督措施。我国自2001年开始,对在船海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实操能力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从而确保了海员始终保持符合值班标准的能力和资格。
中国外派海员对外劳务输出制约因素多
近年来中国外派海员的对外劳务输出,虽呈不断增长之势,但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增长势头相比,仍稍显落后。以国内开展的劳务输出来比较,落后于对外工程承包发展的速度;以国际间做横向比,与世界许多传统的海员输出国家如菲律宾相比,差距绝非一点点。根据国际船员研究中心2005年提供的数据,国际海员劳务市场占有份额第一名的是菲律宾,高居全球市场份额的42%,排名第二的是乌克兰(7.3%),排名第三的是印度(6.8%),而人口世界第一的中国仅排名第四(约4%)。
按照BIMCO和ISF1990年所做的预测,中国外派海员人数应在2000年达到89,167人,在2005年达到104,543人,而2005年实际只有约4.3万人。
这种情形既不符合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的国情,也与我国目前并非落后的海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吻合。
待 究竟哪些因素影响了我国外派海员劳务输出的快速增长?参加论坛的国家交通部人劳司李波认为应该是以下5方面因素:
一是高级船员储备不足。
从国际劳务市场近年的发展趋势看,普通劳务所占比例逐年降低,中高级技术工人比重则不断攀升。目前我国持有远洋商船证书的船员尚不足17万人,而持有A类无限航区证书的远洋船长和轮机长均不足5000人。在这当中,还含有大量陆上管理者持有的有效船长、轮机长证书,真正从事远洋航海的船长和轮机长,也就各有4000余人。
与此同时,作为商船海运大国,我国远洋船队使用的几乎全部为中国籍船员,而近几年东南亚及内海航线增添了许多船主,在一定程度上又分流了部分船员,加剧了国内对船员资源的争夺。因此,现有船员几乎不能满足中国自己船队的需求,更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向国际海员市场的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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