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记录簿是中国、韩国等国PSCO经常要检查的项目之一,下面是某海事当局总结概括的一些常见问题:
1. 记录不规范,包括:一项油类作业结束后,责任人员不签名;一页记录完毕后,船长未签名;上页未记满,又转到下一页记;只用汉语记录,未使用英语,等等。
2. 记录错误或与证书不符:船舶油污水处理设备的最大处理量、残油(污泥)舱和污油水舱的数量、容积等记录与证书不符;向岸上接收设施排放后,把污油水和残油的处理合在一起记录(按规定污油水处理应记录在D项15.2中,残油的处理应记录在C项12.1中,应分开记录);在韩国,C项的记录“残油的收集和处理”中11.1、11.2和12.2栏所对应的残油储存舱室必须是IOPP证书上3.1和3.3所列明的舱室,否则,将被视为记录有问题。
3. 记录造假:如,D项记录的处理数量超过了油水分离器的最大处理能力;记录船位与当时实际船位(航海日志所记的)不符等。
4. 油类作业违反规定:如,所在船位距最近陆地在12海里以内;残油处理使用了焚烧方法,但防污证书上却未载明配有焚烧炉;把焚烧垃圾的焚烧炉用作焚烧残油等。
1. 记录不规范,包括:一项油类作业结束后,责任人员不签名;一页记录完毕后,船长未签名;上页未记满,又转到下一页记;只用汉语记录,未使用英语,等等。
2. 记录错误或与证书不符:船舶油污水处理设备的最大处理量、残油(污泥)舱和污油水舱的数量、容积等记录与证书不符;向岸上接收设施排放后,把污油水和残油的处理合在一起记录(按规定污油水处理应记录在D项15.2中,残油的处理应记录在C项12.1中,应分开记录);在韩国,C项的记录“残油的收集和处理”中11.1、11.2和12.2栏所对应的残油储存舱室必须是IOPP证书上3.1和3.3所列明的舱室,否则,将被视为记录有问题。
3. 记录造假:如,D项记录的处理数量超过了油水分离器的最大处理能力;记录船位与当时实际船位(航海日志所记的)不符等。
4. 油类作业违反规定:如,所在船位距最近陆地在12海里以内;残油处理使用了焚烧方法,但防污证书上却未载明配有焚烧炉;把焚烧垃圾的焚烧炉用作焚烧残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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