あ碧海卫士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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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民心连心话环境,面对面促发展,地方局与市民网上对话
http://a.jiaodong.net/minsheng/dept.asp?dept=HSJ
phaihao
沙发 发表于 2007-08-16 08:40 回复(0)
maning
板凳 发表于 2007-08-28 20:02 回复(0)
lijianguo
地板 发表于 2007-09-03 09:12 回复(0)
349116595
5楼 发表于 2007-09-07 14:07 回复(0)
楼上网民您好,请您到http://a.jiaodong.net/minsheng/dept.asp?dept=HSJ平台留言咨询,谢谢.
6楼 发表于 2007-09-21 10:52 回复(0)
smx0707
7楼 发表于 2007-09-26 09:08 回复(0)
请您讲明具体原因.
8楼 发表于 2007-09-26 15:56 回复(0)
hjing8777
9楼 发表于 2007-12-17 20:20 回复(0)
xing302130
关于新的合同法的问题我想请教下
违约金方面:新合同法中规定1月1日后除了专项培训费,其他约定的违约金将视为违法
那以前制定的合同适用新的合同法么?
比如说,我的合同是从2006年到1012年的,当时写的违约金是4万,而培训费也就是1万多,公司把交的各项福利都加到违约金里
照新合同法中的规定是这1万多是合理的.假如我08年辞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呢?还是按4万的计算还是按1万的计算
或者是08年前按4万的计算08年之后按1万的计算?
恳请帮助啊,不然我这一年多的工资全给他还不够交违约金的啊(公司连三金两险甚至伙食费给要你给回去啊!!)
10楼 发表于 2008-01-02 12:46 回复(0)
领航人
顶!
11楼 发表于 2008-01-04 16:52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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