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航运界的交流主要是指人员互访与学术交流等。90年代初以来,两岸航运界的交流增多。1992年,台湾航商首次组团访问祖国大陆。1998年2月,两岸航运界在泰国曼谷商讨两岸航运交流与合作问题。两岸航运业者分别组团考察了对方的港口。海峡两岸航运界的学者、专家就海峡两岸海上通航问题的业务技术问题举办了多次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研讨会。如2001年6月,祖国大陆中外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董建军、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朱建华及多个公司负责人访台,参加“两岸海运产业发展研讨会”;7月,祖国大陆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李克麟及中国海运集团集装箱运输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小文受台湾阳明海运公司邀请赴台参加“两岸海运经营环境研讨会”;8月,祖国大陆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率团赴台参加航运学术座谈会,并参访了阳明、万海、裕民、台航及台塑等知名企业。台湾航运界也纷纷赴大陆考察与学术交流。2001年7月,台北市海运承揽公会组团访问北京与上海。
1992年起,海峡两岸先后举行了五届海峡两岸海运研讨会,成为两岸航运界交流的重要渠道。其中,2001年9月10日、11日在深圳举行了第五届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学术研讨会,共来台湾、香港与祖国大陆200多位官员、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达成21项综合结论。主要包括:(1)两岸航运协会应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授权,定期会晤。(2)两岸航运协会共同组成小组,解决直航有关旗帜、海难救助等问题。(3)两岸以平等互惠方式,开放两岸船务代理业、货运承揽业及成立分公司。(4)两岸口岸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加入直航。(5)放宽“境外航运中心”限制,调整为以两岸的“国轮”进行营运,散货船先行。(6)两岸通航挂旗规定比照“小三通”模式,双方的船进入港区不挂旗,或挂公司旗或方便旗。(6)开放金门、马祖客货中转台湾。(7)增加基隆港、台中港为“境外航运中心”,取消不通关、不入境限制。(8)希望开放大陆北到上海、南到广州的更多试点口岸,做为对航港口。(9)结合两岸港口软、硬件设施,形成国际转运中心,开展国际中转业务。(10)两岸港口已具备直航条件,大陆港口与台湾港口形成策略联盟。这些共识虽是民间的学术交流共识,但对推动两岸航运界的交流与合作仍有积极意义。
两岸航运业的合作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1992年起,海峡两岸先后举行了五届海峡两岸海运研讨会,成为两岸航运界交流的重要渠道。其中,2001年9月10日、11日在深圳举行了第五届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学术研讨会,共来台湾、香港与祖国大陆200多位官员、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达成21项综合结论。主要包括:(1)两岸航运协会应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授权,定期会晤。(2)两岸航运协会共同组成小组,解决直航有关旗帜、海难救助等问题。(3)两岸以平等互惠方式,开放两岸船务代理业、货运承揽业及成立分公司。(4)两岸口岸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加入直航。(5)放宽“境外航运中心”限制,调整为以两岸的“国轮”进行营运,散货船先行。(6)两岸通航挂旗规定比照“小三通”模式,双方的船进入港区不挂旗,或挂公司旗或方便旗。(6)开放金门、马祖客货中转台湾。(7)增加基隆港、台中港为“境外航运中心”,取消不通关、不入境限制。(8)希望开放大陆北到上海、南到广州的更多试点口岸,做为对航港口。(9)结合两岸港口软、硬件设施,形成国际转运中心,开展国际中转业务。(10)两岸港口已具备直航条件,大陆港口与台湾港口形成策略联盟。这些共识虽是民间的学术交流共识,但对推动两岸航运界的交流与合作仍有积极意义。
两岸航运业的合作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5年11月9日22时9分38秒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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