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检查与STCW95公约有关的海船船员证书的公告》(2002年第1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效期至2002年1月31日或迟于2002年1月31日的B类、C类适任证书,自动延长有效期至2002年7月31日。
二、在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海员所持有的适任证书必须符合STCW78公约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内,才能按照2002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2002年7月31日前,海船船员如持有签注“适用港澳航线”的B类、C类适任证书,仍可继续在航行香港或澳门的船舶上任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海事局
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现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检查与STCW95公约有关的海船船员证书的公告》(2002年第1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效期至2002年1月31日或迟于2002年1月31日的B类、C类适任证书,自动延长有效期至2002年7月31日。
二、在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海员所持有的适任证书必须符合STCW78公约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内,才能按照2002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2002年7月31日前,海船船员如持有签注“适用港澳航线”的B类、C类适任证书,仍可继续在航行香港或澳门的船舶上任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海事局
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请登录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