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证书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 | 2012-12-7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海船员〔2012〕82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年的船员管理工作安排,我局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健康证书进行了改版。为了规范证书制作要求,统一制作格式和内容,现将启用新版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的制作参照《海船船员证书制作细则》(附件1)。 二、 证书的样本参照附件2格式。 三、 l998年颁布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制作细则(试行)》关于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制作办法继续有效至2016年12月31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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