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海员发生职业性事故的自救措施
海员发生职业性事故的自救措施
1 海员职业性事故分类
海员职业性事故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船舶因搁浅、触礁、碰撞、火灾、爆炸和船体破漏等原因引起的船体设备毁坏和海员伤亡,称为海难事故。另一类是海员在船舶航行期间从事劳动作业时发生的各种创伤、溺水、中毒和触电等,导致机体受损甚至死亡,称为航海作业事故。由此可见,海员职业性事故引起的伤亡状况是非常严重的,这些事故不仅与船舶本身的安全密切相关,还可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 海员职业性事故伤亡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海员职业性事故造成的伤亡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事故的突发性。船舶在远航期间,特别是在危险海域,随时可能遇到触礁、搁浅、碰撞、火灾、爆炸、机械故障和货物移位等危及船舶和海员安全的险情。这些险情往往发生突然,轻者船体受损、货物移位、船舱进水、人员落水;重者发生翻船、沉船和船毁人亡,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伤情的复杂性。海员职业性事故所导致的伤情复杂多样,如有溺水、低温、各种创伤、烧伤、复合伤和伤口感染等。由于船舶医疗条件有限,对受伤海员处置失当和延误,都会影响后续治疗效果,使后遗症和伤残率增加。
(3)心理的应激性。突发性的海难事故对海员的心理冲击极大,随着险情的变化和待救时间的延长,可出现各种不同的心理应激反应,如恐惧、紧张、焦躁和绝望等。少数海员还可能出现知觉被歪曲,危险被扩大,责任纪律被遗忘等现象。
(4)救治的不及时性。由于船舶单独航行在海上,远离陆地,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及时良好的救援,大部分海员要靠自救互救完成现场救护。由于海上自然条件的限制,寻找发现落水人员困难,常因得不到援救而溺水死亡。船舶救治条件有限,护送伤员不及时,一些重危伤员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3 海员职业性事故伤亡的影响因素
造成海员职业性事故伤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
(1)船舶类型。货船事故比油船多,小船、旧船事故多,老式商船事故发生率远远高于现代化的新船。近几年,客货滚装船的事故率呈上升趋势。(2)人的因素。在分析大量海员职业事故后可知,40%以上的事故伤亡是由于海员的麻痹大意引起的。海员过度疲劳、精神不振、粗心大意、酗酒等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
(3)事故发生时间。海员职业性事故的发生时间主要在劳动作业准备阶段和进行阶段。另外气候因素如风暴、大雾等对职业性事故发生影响的几率极大。
(4)事故发生场所。甲板上发生的事故约占43%,机舱内约占41%,厨房人员占16%,更主要的是大多数事故发生在船上过道处,称“过道事故”。另外,80%的外伤发生在重体力劳动海员中,只有20%的外伤发生在轻体力劳动的海员中。
4 海员发生职业性事故的自救措施
(1)及时报警求救。船舶在海上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或机械故障严重威胁船体安全时,应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和程度,发出报警或求救信号,并尽量保持不间断的无线电联系,准确报告失事位置、时间、船舶名称、遇险情况、需要何种救援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通报气象情况、海员伤病情况等,争取及早获救。报警求救信号的发送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同时发送。如运用国际、国内规范的通信手段进行,或利用音响和供目视观察的信号等。
(2)紧急组织自救。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在报警求救的同时,失事船舶上的船长、医务人员和广大海员应沉着、镇定、紧张、有序地实施自救方案,全身心投入自救工作。
首先,船长应及时地组织全体海员实施损害管制、排水、堵漏、减重、调整倾差、恢复动力、防止有毒物质泄漏、抢救重要物品、文件和药品器材、阻止火势蔓延、消除可能引起易燃、易爆物品燃烧和爆炸的因素,及时消除威胁船舶生存的不利因素。
其次,全体海员要努力克服妨碍自救的异常情绪。船舶失事时,海员和乘员的情绪有可能出现骚动、混乱和失控,这不仅影响自救活动,且易发生其他意外危险。为了消除这些异常情绪,应将心理素质较好、有一定专长、受过严格训练的人员,如军警、医务人员等组织起来(客船),明确分工,通过他们传达船长的指示、自救的方案、通报险情、约束情绪异常乘员的行为;照顾老、幼、弱、残人员和伤病员;协助乘员穿着救生衣、登乘救生艇;及时清理环境中的不良
刺激因素,如甲板上的血迹、受损肢体或尸体等;同时协助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唤起乘员求生愿望,坚定同舟共济的决心。
(3)救治、照顾伤病员。船医或有救护常识的海员应认真检查海员的伤病情,对急重症海员进行急救处置、重点护理、安定情绪;对一般伤员实施止血、包扎和骨折固定等处理;委托专人到各舱室搜寻伤病员,帮助其脱离危险部位;组织人员尽可能多地抢运出药品、保暖用品、食品和淡水等,供等待援救期间伤病员使用。
(4)选择弃船逃生。船舶失事后,如自救无望,为保护海员和乘员生命,不得已才选择弃船方案。离船前,海员应尽可能多地进食,特别多进高热量食品,多喝淡水。如有可能多穿保暖性能好的衣裤;戴上白色的帽子,便于被搜寻人员发现。对受伤海员的伤口应进行多层包扎,并用各种防水材料严密扎紧,以免血腥外溢招引鲨鱼;较重的伤病员应尽量安排在救生艇(筏)上,并把医疗卫生知识较多的人员安排在一起,以便对伤病员照顾,以延长其等待援救的时间;对使用单人救生器材浸泡在海水中的人员,应按健康状况、泅水能力、心理素质、组织能力等情况合理搭配,组成待援救新集体,切忌单独行动。
因为救生艇、救生筏、单人救生器材等抵御海上恶劣条件的能力有限,且目标小,不易被搜救者发现;而失事船舶,虽可能正在下沉中,但船上的生存环境暂时尚存,加之目标较大,易被搜救者发现,所以选择好弃船时机对增加获救机会至关重要。
下达弃船命令,一般选择在船体过快下沉前,因为快速下沉形成的涡流可产生巨大吸力有可能吞噬飘浮物体和人员,或船体在短时间内有倾覆危险时,或火势凶猛、蔓延快速和无法控制时,或船上有无法避免的爆炸危险时。
(5)海上漂流求生。乘救生器材在海上漂流时,应随时检查艇筏的状况,确保其完好。做好防寒、防暑、防晕船等工作,并对食物和谈水进行管制。建立乘员的值班、瞭望制度,利用一切手段发出求救信号,并搜寻救护落水者,争取及早登上附近的岛屿或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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