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国土的基本概念
海洋国土是陆地国土向海洋方向延伸的衍生国土,是一种具有一定开放性的特殊国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世界海域分为国际共管海域和国家管辖海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架的国家管辖海域具有与陆地国土相同的基本属性,我们将它统称为“海洋国土”。
据测算:由《公约》确定的我国管辖海域面积为近300万平方公里。从1996年7月7日《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之日起,我国开始对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行使管辖权。所以,我国国土面积的完整、准确的表述应是:“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和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海洋国土的法律地位与陆地国土是有所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不同水域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如: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自由权”等。但这不会改变和影响海洋国土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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