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宣言于1921年3月10日至4月20日国际联盟在巴塞罗那召开的通行与过境会议上通过。批准或加入本宣言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英国、纽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保加利亚、智利、前捷克斯洛伐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墨西哥、荷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前苏联、南斯拉夫、斐济、莱索托、马拉维、马耳他、毛里求斯、蒙古、卢旺达、斯威士兰等。 |
时效性:有效 |
签订地点:巴塞罗那 |
签订日期:1921.04.20 |
生效日期:1921.04.20 |
下列署名者,为此经适当授权,声明他们所代表的国家承认任何无海岸国家的、在位于其领土内的某一特定地点登记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此种地点应作为这些船舶的登记港。 1921年4月20日订于巴塞罗那,共一份,其英文和法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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