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差距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海运业来说是利大于弊。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相比,我国的海运服务目前无论在开放程度上还是行业水平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中国海运业对外开放程度与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原则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海运服务虽然已对外开放,但对外资在合资企业注册资金中所占比例有严格限制。我国的海运市场开放将是分阶段的不完全开放,通过双边海运协定对等开放市场的做法,在今后市场开放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我国海运业对外开放中存在不少特殊优惠的政策,这种特殊优惠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存在差距。
2.中国海运业在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及设备方面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
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日益成为运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胜的重要因素。中国海运企业在这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3.中国海运业在信息技术利用上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
目前,在世界航运发达国家,网络已成为整个海运业信息收集的主要途径。而中国虽然有不少海运企业已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及信息系统,但他们的这些信息只限于在企业内部共享,而未加人大型网络,使资源、信息全面共享。此外,上海的航交所还不能全面提供国际海运市场的信息,中国海运企业目前还是靠较原始或个别上网手段来搜集货运信息。
4.中国海运业在海运服务贸易出口方面认识不足。
海运业的服务贸易出口包括服务人员出口、运输服务出口等。目前,国内海员输出多集中于低级船员,他们成为外国船公司的廉价劳动力。中国海运企业应争取多输出高级人员,为国家赚取更多外汇。同时,运输服务出口也应面向更广大的欧美市场。
找出对策
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之后,一方面,海运业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另一方面,由于海运业的很多领域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对外开放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给我国海运业提供了发展自我,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时间。我们必须趋利避害,抓住时机,研究新的形势,采取新的策略。
1.加快运输法规建设,加强宏观管理。
目前,我国涉外运输法规和规章尚不完善,难以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利益。加快制订与(海商法)相配套的《港口法》、《水运法)、《船舶法》、《船员法》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航运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
2.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合理保护本国运输企业。
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国有大中型海运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大中型海运企业还担负着国家指令性的运输任务,这就使国有海运业大大降低了竞争力,不同于我国海运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对本国海运企业采取适当扶持的政策,如营运价差额补贴、***保障等,合理保护国内海运企业。
3.引导大型企业集团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我国实力雄厚的大型海运公司,应大力开展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以推动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在国际运输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由于国际运输业不仅涉及综合物流的各个环节,还涉及国际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因素,因此跨国运输企业不仅应从事第三国运输,还要多元化经营,使企业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最佳配置。在货源充足的海外物流中心,可以独家或联合租用码头泊位,并建立地区海运支线网络和汽车运铁公司,实现垂直一体化的国际多式联运,降低成本,使市场内部化。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经营与运输不相关的产业,以降低航运市场风险。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有利于提高我国海运业在国际运输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占有率,有利于发展地方船公司,有利于在海外取得一手信息,了解国际海运市场动态,抓住营运机会,提高市场份额。
4.提高我国海运业的企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海运企业存在设施陈旧、技术落后、建设改造资金缺乏,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等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海运业应从两个方面筹集海运设施建设资金,一方面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实现国内资金到位;另一方面,可通过国外***、合资、合作经营建设,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其次,我国海运企业应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提高准班率和履约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运输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以灵活的价格和营销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5.信息技术成为运输服务增值的重要手段。
以EDI和INTERNET为支持的网络信息技术,已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海运企业应认识到它的价值,把它看成是连接航运公司、码头。客户关系的纽带,成为有效的增值服务工具。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海运业来说是利大于弊。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相比,我国的海运服务目前无论在开放程度上还是行业水平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中国海运业对外开放程度与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原则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海运服务虽然已对外开放,但对外资在合资企业注册资金中所占比例有严格限制。我国的海运市场开放将是分阶段的不完全开放,通过双边海运协定对等开放市场的做法,在今后市场开放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我国海运业对外开放中存在不少特殊优惠的政策,这种特殊优惠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存在差距。
2.中国海运业在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及设备方面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
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日益成为运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胜的重要因素。中国海运企业在这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3.中国海运业在信息技术利用上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
目前,在世界航运发达国家,网络已成为整个海运业信息收集的主要途径。而中国虽然有不少海运企业已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及信息系统,但他们的这些信息只限于在企业内部共享,而未加人大型网络,使资源、信息全面共享。此外,上海的航交所还不能全面提供国际海运市场的信息,中国海运企业目前还是靠较原始或个别上网手段来搜集货运信息。
4.中国海运业在海运服务贸易出口方面认识不足。
海运业的服务贸易出口包括服务人员出口、运输服务出口等。目前,国内海员输出多集中于低级船员,他们成为外国船公司的廉价劳动力。中国海运企业应争取多输出高级人员,为国家赚取更多外汇。同时,运输服务出口也应面向更广大的欧美市场。
找出对策
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之后,一方面,海运业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另一方面,由于海运业的很多领域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对外开放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给我国海运业提供了发展自我,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时间。我们必须趋利避害,抓住时机,研究新的形势,采取新的策略。
1.加快运输法规建设,加强宏观管理。
目前,我国涉外运输法规和规章尚不完善,难以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利益。加快制订与(海商法)相配套的《港口法》、《水运法)、《船舶法》、《船员法》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航运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
2.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合理保护本国运输企业。
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国有大中型海运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大中型海运企业还担负着国家指令性的运输任务,这就使国有海运业大大降低了竞争力,不同于我国海运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对本国海运企业采取适当扶持的政策,如营运价差额补贴、***保障等,合理保护国内海运企业。
3.引导大型企业集团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我国实力雄厚的大型海运公司,应大力开展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以推动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在国际运输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由于国际运输业不仅涉及综合物流的各个环节,还涉及国际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因素,因此跨国运输企业不仅应从事第三国运输,还要多元化经营,使企业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最佳配置。在货源充足的海外物流中心,可以独家或联合租用码头泊位,并建立地区海运支线网络和汽车运铁公司,实现垂直一体化的国际多式联运,降低成本,使市场内部化。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经营与运输不相关的产业,以降低航运市场风险。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有利于提高我国海运业在国际运输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占有率,有利于发展地方船公司,有利于在海外取得一手信息,了解国际海运市场动态,抓住营运机会,提高市场份额。
4.提高我国海运业的企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海运企业存在设施陈旧、技术落后、建设改造资金缺乏,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等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海运业应从两个方面筹集海运设施建设资金,一方面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实现国内资金到位;另一方面,可通过国外***、合资、合作经营建设,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其次,我国海运企业应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提高准班率和履约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运输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以灵活的价格和营销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5.信息技术成为运输服务增值的重要手段。
以EDI和INTERNET为支持的网络信息技术,已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海运企业应认识到它的价值,把它看成是连接航运公司、码头。客户关系的纽带,成为有效的增值服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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