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大付船长的注意了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规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以及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交通部日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该规则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报考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学历要求
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2002年2月1日前取得甲类证书者,2008年8月1日以前报考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不受以上规定限制。2008年8月1日以后(含2002年2月1日以后取得甲类证书者),报考以上职务的按此规定执行。
●报考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资历要求
1、报考船长、轮机长的除满足教育培训要求外同时应具有实际担任大副或大管轮职务18个月。
2、报考大副、大管轮的除满足教育培训要求外同时应具有实际担任二副或二管轮职务12个月。
●船上培训或见习要求
通过培训考试和评估合格的,5年内应完成下列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发证:
1、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可在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见习船长、轮机长职务期间完成海事局核发的《船上见习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见习项目和内容。
2、通过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应持《船上培训记录簿》,在船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海事局核发的《船上培训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培训项目和内容;其中应有6个月在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监督下履行了相应的驾驶台(驾驶员)或机舱(轮机员)值班职责。
3、通过大副、大管轮考试和评估合格者可办理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无须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
●办理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资历要求
实际担任三副或三管轮满12个月,可直接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无须考试和填写《船上培训记录簿》。
●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资历和培训要求
1、在相应航区和船舶等级服务6个月以上的水手、机工,经培训后考试、评估合格的,可发值班证书,无须再上船服务6个月后发证。
2、完成了不少于海事局规定值班适任的培训时间或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经考试、评估合格的,须上船服务6个月后发证。
3、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的,不受任职资历限制。
以上人员取得值班适任证书后,须完成在船长、负责航海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合格的普通船员的指导下履行值班职责不少于3个月后,才能参加航海值班。
●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资历
●驾驶员或轮机员适任证书不可以代替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体检要求
办理甲类适任证书者,要求到地、市级医院体检(只规定地、市等级,不指定具体医院)。体检有效时间为12个月。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到期换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
2、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但安全记录不良,或在最近5年内不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证书失效者,应参加并通过规定的抽查科目和项目的考试评估。
●适任证书特免证明的签发
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遇有在船船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的特殊情况而需要补充职务时,船公司可以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在船船员申请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特免证明暂替职务。但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海事局才能签发船长或轮机长特免证明,且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签发无线电人员的特免证明。一艘船舶同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不得超过3名。船抵国内第一港口后,特免证明自动失效。
●因损坏、遗失而补发的新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证书的截止日期相同
●特殊专业证书(油轮、沥青船)五年有效期,到期需参加培训才能换证
●报考适任证书合格后,五年内必须办出证书,过期无效
●报考适任证书补考者,三年内必须补考完(有5次补考机会),过期无效
(本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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