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 海船员[2005]416号《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二、有关《6号令》实施问题 (一)有关《6号令》第四十一条。在2004年8月1日前已持有适任证书或适任证书考试、评估成绩合格,且已完成某种类液货船特殊培训,申请取消适任证书某种类液货船限制和申请证书再有效者;或已持有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申请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考试、发证者,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不受本条款学历的限制。
三、有关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根据经1995年修正《STCW78公约》规则Ⅰ/11的规定,现就知识更新培训问题明确如下: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需经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
根据上述416号文第二/(一)的说法,2007年12月31日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话,持证人应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那么大专以下学历的上述高级船员,就没法申请适任证书的再有效了。因为海员职业的特殊性,就算有机会参加成人高考读函授大专,他也不可能每年两次离船参加面授和考试!也就是说,因为学历的问题,这些船员到07年12月31日后,如适任证书到期,就没资格当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了!就只为这么一句话,要引起多少名干部船员的“不适任”!实际上好像讲不通吧。
根据上述416号文第三点的说法,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只有经过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就可以再有效了,也就是说不管持证者原来的学历多小,只要他经过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就可以再有效了。那么这说法是不是与该文的第二/(一)的说法相矛盾?
询问过部海事局船员处领导,他们的答复是07年12月31日后,证书再有效也受学历限制;问部直属海事局负责办理证书再有效的官员,答复是证书再有效不受学历限制。到底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请看下面一篇通知:
关于高级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6-2-24 13:44:28 此文已被浏览:546 次
--------------------------------------------------------------------------------
各相关单位:
为保持船长、高级船员持续的适任能力,STCW公约规则Ⅰ/11对其知识更新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主管机关也明确规定了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须经过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为了履行STCW公约,进一步做好船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根据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05]41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局辖区航运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船长、高级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国际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公司,如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培训场地和设施等条件,可自行组织本公司船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但须报备我局并通过审验认可。不具备开展培训条件的公司和社会零散船员则由大连北方海事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二、我局将于近期举办一起知识更新培训的师资班,请开展知识更新培训的单位选派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师资班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可作为以后知识更新培训的教员。
三、知识更新的内容包括相关国际公约、港口国监督、国内法律和法规的最新变化,安全管理最新要求,航海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海事案例及其原因分析等内容。知识更新培训也是船员增长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增强法律和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切实做好知识更新相关工作。开展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单位应认真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和考核,并报备我局。对抽查发现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堂的单位,其自行开展的培训我局不予认可。
四、请各单位及时做好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准备工作,自三月一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未经知识更新的船长、高级船员再有效换证的申请。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辽宁海事局 | 2006-2-24 13:44:28
按上面的通知的理解,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的再有效应该不受学历的限制的,请那位热心的海事官员指点迷津啊!谨代表上述无助的船员们对热心官员的帮助致以最高的敬礼!!
三、有关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根据经1995年修正《STCW78公约》规则Ⅰ/11的规定,现就知识更新培训问题明确如下: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需经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
根据上述416号文第二/(一)的说法,2007年12月31日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话,持证人应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那么大专以下学历的上述高级船员,就没法申请适任证书的再有效了。因为海员职业的特殊性,就算有机会参加成人高考读函授大专,他也不可能每年两次离船参加面授和考试!也就是说,因为学历的问题,这些船员到07年12月31日后,如适任证书到期,就没资格当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了!就只为这么一句话,要引起多少名干部船员的“不适任”!实际上好像讲不通吧。
根据上述416号文第三点的说法,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只有经过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就可以再有效了,也就是说不管持证者原来的学历多小,只要他经过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就可以再有效了。那么这说法是不是与该文的第二/(一)的说法相矛盾?
询问过部海事局船员处领导,他们的答复是07年12月31日后,证书再有效也受学历限制;问部直属海事局负责办理证书再有效的官员,答复是证书再有效不受学历限制。到底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请看下面一篇通知:
关于高级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6-2-24 13:44:28 此文已被浏览:546 次
--------------------------------------------------------------------------------
各相关单位:
为保持船长、高级船员持续的适任能力,STCW公约规则Ⅰ/11对其知识更新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主管机关也明确规定了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须经过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为了履行STCW公约,进一步做好船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根据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05]41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局辖区航运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船长、高级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国际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公司,如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培训场地和设施等条件,可自行组织本公司船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但须报备我局并通过审验认可。不具备开展培训条件的公司和社会零散船员则由大连北方海事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二、我局将于近期举办一起知识更新培训的师资班,请开展知识更新培训的单位选派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师资班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可作为以后知识更新培训的教员。
三、知识更新的内容包括相关国际公约、港口国监督、国内法律和法规的最新变化,安全管理最新要求,航海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海事案例及其原因分析等内容。知识更新培训也是船员增长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增强法律和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切实做好知识更新相关工作。开展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单位应认真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和考核,并报备我局。对抽查发现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堂的单位,其自行开展的培训我局不予认可。
四、请各单位及时做好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准备工作,自三月一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未经知识更新的船长、高级船员再有效换证的申请。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辽宁海事局 | 2006-2-24 13:44:28
按上面的通知的理解,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的再有效应该不受学历的限制的,请那位热心的海事官员指点迷津啊!谨代表上述无助的船员们对热心官员的帮助致以最高的敬礼!!
请登录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