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M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下所述问题摘自CCS广州分社审核员在审核中,被审核方常出现的“不符合的情况”,供大家学习借鉴:
一、 以下各项可被视为“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 缺乏安全工作环境(NSM规则1.2.2.1)
2、 对已标明的危险情况没有防范措施(NSM规则1.2.2.2)
3、 不符合规则和规定,没考虑IMO、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制定的指南和建议等(NSM规则1.2.3)
4、 缺乏适当的须知和程序(NSM规则1.4.2、1.4.5、10.1)
5、 缺乏有效的通信联络渠道(NSM规则1.4.3、6.7)
6、 没有标明岸上联络人或不能与岸上联络人随时取得联系(NSM规则4)
7、 船上没有强调船长权力的声明和/或船长不明了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绝对权力和责任(NSM规则5)
8、 船上没配备所需的持证、适任和健康的船员(NSM规则6)
9、 船上关键性操作未予标明并分配给适当合格人员(NSM规则7)
10、缺乏对紧急情况反应的程序或演习和训练方案(NSM规则8)
11、缺乏适当的维护保养程序和记录(NSM规则10)
12、涉及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不在船上或未被适当的更新和受控(NSM规则11)
13、公司组织机构已作重大修改,但未形成书面的人员岗位职责,人员也不熟悉其工作任务(NSM规则3)
14、对某船舶的配件申请,公司相关部门无任何合理的理由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NSM规则4)
15、指定人员不能提供公司和其分管的船舶之间联系,也不能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NSM规则4)
16、船长仅赋予小部分职责和权限,并未履行验证规定要求在船上是否得到遵守的职责(NSM规则5)
17、船长实际上未赋予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越权处置责任和权限(NSM规则5)
18、未建立确保船长具有适当指挥资格和完全熟悉公司SMS要求的文件(NSM规则6)
19、有些船员不具备法定资格,也无法定培训记录(NSM规则6)
20、新聘人员和新调岗人员未接受熟悉培训或训练(NSM规则6)
21、机匠长被安排从事轮机员的值班工作(NSM规则7)
22、在加装燃油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NSM规则7)
23、对伤残人员和需要协助的人员保护,船员未严格执行程序(NSM规则7)
24、未按法定要求进行应急演习和训练(NSM规则8)
25、应急部署表未包括所有的应急情况(NSM规则8)
26、对已标识的紧急情况未制定响应的程序(NSM规则8)
27、对事故和险情未采取纠正措施(NSM规则9)
28、船上实际发生的事故未进行记录(NSM规则9)
29、由于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救生艇无法降落(NSM规则10)
30、对舱口围板不水密问题在三个月前已标识,但未消除(NSM规则10)
31、安全设备和装置等的检查严重缺乏(NSM规则10)
32、船上未配备最新有效的文件(NSM规则11)
33、船长未经授权随意修改程序(NSM规则11)
34、船上或岸上未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NSM规则12)
35、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内审要求的纠正措施未进行(NSM规则12)
二、 以下各项可被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 涉及船员资格:
⑴ 船长不完全熟悉公司的SMS要求,尤其是对如何维护SMS认识不足,尽管大多数的船长持有公司颁发的SMS培训合格证,实际上相应培训还不到位。
⑵ 从船员公司租借来的船长未经本公司相关培训就上船任职。
⑶ 实习船员实习期未满就转正
2、 涉及船员的配备:未按要求配备合格的GMDSS操作员
3、 涉及船员的熟悉:熟悉程序流于形式,未能保证新上船的人员熟悉和获得有关应急事件处理的资料和须知或教育。例如不熟悉:
⑴ 集合、登乘点和应急逃生路线;
⑵ 救生衣的存放位置;
⑶ 一旦发现或发生人员落水、烟火探测报警或弃船报警时需采取的行动;
⑷ 发出报警和消防设备使用的基本方法。
⑸ 尽管签署了交接记录,但接班船员尚不清楚其职责范围内的设备和操作的要求;
⑹ 负责货物装卸和操作的高级船员和主要船员未熟悉货物的特性、相关规则规定的安全措施等。
4、 涉及船员培训:
⑴ 培训计划未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未真正落实并缺少培训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为向公司汇报培训计划落实的情况。
⑵ 船长或高级船员未按SMS文件规定评价船上培训有效性,造成实际上船员对SMS文件的要求不熟悉。
5、 船上操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方面:
⑴ 未核算船舶货物装载稳性及货物积配载计划;装卸货值班人员未按装卸计划装卸货并认真做好记录。
⑵ 船舶的航行计划未经船长批准、夜航命令簿船长未签名。
⑶ 船上作业如明火作业、加装燃油等关键性操作未按程序和须知的要求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的预防措施。
⑷ 航行特别是停泊值班未按值班规则的规定进行有关检查或巡视(巡视情况须记录于LOG BOOK中)。
⑸ 船舶装卸货未按程序或须知要求严格执行装卸货前后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填写相关的安全检查表)。
⑹ 油类记录簿记载不认真不规范。
⑺ 进入泵舱等危险区域未按要求做好有关安全检查、或记录不完善、未向值班人员汇报并落实应急预防措施。
⑻ 未执行规定的船舶开航前和抵港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高级船员不熟悉检查内容 或检查项目不全、记录不完整等。
⑼ 船长和驾驶员对雾航的规定不熟悉,甚至不知道雾航的定义,雾航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开雷达、增加了望、开高频、备车等。
⑽ 无证据表明船舶就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如船上的安全会议和船长的SMS评审均未涉及。
6、 应急部署:
⑴ 应急反应或处理程序不明确,船员不熟悉其在各种应急情况下的责任和任务,不能正确使用各种应急设备。如:应急部署表上未将所有职责落实到人如有的应变部署表上尚未标识谁负责携带SART、EPIRB等;有些高级船员不会使用消防员装备。
⑵ 船员的个人应变卡和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和任务不一样。
⑶ 应变部署表未在船上的公共场所张贴。
⑷ 在船上公共场所张贴的《溢油应变部署表》的内容与《防止油污应急计划》中的附表《溢油应变部署表》不一致。
⑸ 未按规定或计划进行各种应急演习。
⑹ 救生、消防和防污染演习的记录不完整,未记载演习的具体细节。船上责任人员也未对演习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⑺ 部分船员对应急情况下如弃船、消防、溢油等信号不熟悉。
⑻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换船员后的救生和消防演习。
7、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⑴ 船舶年度预防检修计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认可。
⑵ 维护检修计划中检修项目/检查和检测要求未落实或检修不完整、检修记录未真实反映检修的内容;对未完成的项目未说明原因也没有跟踪处理。如:a 有的船在进行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实施办法情况汇总时,由船员自行确认计划的实施结果,但相应保养责任船员的工作日志中未记载具体的工作情况,无证据证明计划的有效实施;b 有的船二管轮记录的副机自修解体工程,没有具体的测量记录,在轮机日志上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记录。
⑶ 设备不足、缺陷和故障未及时修复或未报告公司。
⑷ 公司有关部门对船舶报告的船舶和设备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处理。
⑸ 船舶检验和FSC所提出的遗留问题未按期消除。
⑹ 关键设备、应急设备和非连续使用的设备未按规定纳入船舶日常维护保养计划;需定期实验的应急/非连续使用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
⑺ 船舶维护保养程序未有效执行,导致船舶和设备实际状况较差,如: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完整性;甲板上通风筒特别是泵舱通风筒的关闭装置、防火网的完整性;液货舱高位报警系统完整性;气体探测仪的有效性;FSC提出了数量不少的99类遗留问题等。
8、 文件管理:
⑴ 船舶收到的航海通告未及时登记,作废的海海图未从海图清单中注销,也未隔离,不能保证海图的最新有效。
⑵ 未配备强制性规范、规则等文件。
⑶ 对于代管船,船舶管理公司未与船东签订管理协议或管理协议不在船上。
⑷ 单船操作文件未予以控制。
⑸ 重要文件未在船上或未经船级社批准(如完整稳性计算书和破舱稳性计算书等)。
9、 船舶SMS有效运行和改进:
⑴ 船上对不符合和险情未按规定报告甚至不报告,也无相应的处理证据。
⑵ 船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操作不规范,不按SMS文件规定办事。
⑶ 纠正措施无针对性、力度不够,不能体现SMS自我完善的功能。
⑷ 对FSC检查的问题通常只有立即措施,即修理或更换设备等,而无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的长久措施。
⑸ 部分公司未进行正规内审,对内审不够重视,审核随意。
⑹ 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实施证据不充分,造成外审时内审开列的不符合重犯的现象经常出现。
⑺ 船舶未按公司文件规定获得公司的管理评审报告。
⑻ 船长对SMS有效性评价的要求不清楚也不知道如何去做;未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 不能全面涉及船上发生的不符合/险情/事故的分析以及船上安全操作实践的遵守情况。评价结果流于形式;极少对公司的SMS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评价结果未及时报告等。
⑼ 不少船长不知道需要对SMS进行监控,船长未建立SMS监控记录,有的有监控记录,但记录不尽人意,象日常活动的流水帐,没有包括监控的内容、监控的依据、被监控人、监控的结果等。
⑽ 船长对平时检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报告,认为“人情关”难过。
[bonus]经验值 +10;虚拟货币 +169;人气值 +169
以下所述问题摘自CCS广州分社审核员在审核中,被审核方常出现的“不符合的情况”,供大家学习借鉴:
一、 以下各项可被视为“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 缺乏安全工作环境(NSM规则1.2.2.1)
2、 对已标明的危险情况没有防范措施(NSM规则1.2.2.2)
3、 不符合规则和规定,没考虑IMO、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制定的指南和建议等(NSM规则1.2.3)
4、 缺乏适当的须知和程序(NSM规则1.4.2、1.4.5、10.1)
5、 缺乏有效的通信联络渠道(NSM规则1.4.3、6.7)
6、 没有标明岸上联络人或不能与岸上联络人随时取得联系(NSM规则4)
7、 船上没有强调船长权力的声明和/或船长不明了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绝对权力和责任(NSM规则5)
8、 船上没配备所需的持证、适任和健康的船员(NSM规则6)
9、 船上关键性操作未予标明并分配给适当合格人员(NSM规则7)
10、缺乏对紧急情况反应的程序或演习和训练方案(NSM规则8)
11、缺乏适当的维护保养程序和记录(NSM规则10)
12、涉及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不在船上或未被适当的更新和受控(NSM规则11)
13、公司组织机构已作重大修改,但未形成书面的人员岗位职责,人员也不熟悉其工作任务(NSM规则3)
14、对某船舶的配件申请,公司相关部门无任何合理的理由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NSM规则4)
15、指定人员不能提供公司和其分管的船舶之间联系,也不能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NSM规则4)
16、船长仅赋予小部分职责和权限,并未履行验证规定要求在船上是否得到遵守的职责(NSM规则5)
17、船长实际上未赋予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越权处置责任和权限(NSM规则5)
18、未建立确保船长具有适当指挥资格和完全熟悉公司SMS要求的文件(NSM规则6)
19、有些船员不具备法定资格,也无法定培训记录(NSM规则6)
20、新聘人员和新调岗人员未接受熟悉培训或训练(NSM规则6)
21、机匠长被安排从事轮机员的值班工作(NSM规则7)
22、在加装燃油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NSM规则7)
23、对伤残人员和需要协助的人员保护,船员未严格执行程序(NSM规则7)
24、未按法定要求进行应急演习和训练(NSM规则8)
25、应急部署表未包括所有的应急情况(NSM规则8)
26、对已标识的紧急情况未制定响应的程序(NSM规则8)
27、对事故和险情未采取纠正措施(NSM规则9)
28、船上实际发生的事故未进行记录(NSM规则9)
29、由于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救生艇无法降落(NSM规则10)
30、对舱口围板不水密问题在三个月前已标识,但未消除(NSM规则10)
31、安全设备和装置等的检查严重缺乏(NSM规则10)
32、船上未配备最新有效的文件(NSM规则11)
33、船长未经授权随意修改程序(NSM规则11)
34、船上或岸上未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NSM规则12)
35、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内审要求的纠正措施未进行(NSM规则12)
二、 以下各项可被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 涉及船员资格:
⑴ 船长不完全熟悉公司的SMS要求,尤其是对如何维护SMS认识不足,尽管大多数的船长持有公司颁发的SMS培训合格证,实际上相应培训还不到位。
⑵ 从船员公司租借来的船长未经本公司相关培训就上船任职。
⑶ 实习船员实习期未满就转正
2、 涉及船员的配备:未按要求配备合格的GMDSS操作员
3、 涉及船员的熟悉:熟悉程序流于形式,未能保证新上船的人员熟悉和获得有关应急事件处理的资料和须知或教育。例如不熟悉:
⑴ 集合、登乘点和应急逃生路线;
⑵ 救生衣的存放位置;
⑶ 一旦发现或发生人员落水、烟火探测报警或弃船报警时需采取的行动;
⑷ 发出报警和消防设备使用的基本方法。
⑸ 尽管签署了交接记录,但接班船员尚不清楚其职责范围内的设备和操作的要求;
⑹ 负责货物装卸和操作的高级船员和主要船员未熟悉货物的特性、相关规则规定的安全措施等。
4、 涉及船员培训:
⑴ 培训计划未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未真正落实并缺少培训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为向公司汇报培训计划落实的情况。
⑵ 船长或高级船员未按SMS文件规定评价船上培训有效性,造成实际上船员对SMS文件的要求不熟悉。
5、 船上操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方面:
⑴ 未核算船舶货物装载稳性及货物积配载计划;装卸货值班人员未按装卸计划装卸货并认真做好记录。
⑵ 船舶的航行计划未经船长批准、夜航命令簿船长未签名。
⑶ 船上作业如明火作业、加装燃油等关键性操作未按程序和须知的要求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的预防措施。
⑷ 航行特别是停泊值班未按值班规则的规定进行有关检查或巡视(巡视情况须记录于LOG BOOK中)。
⑸ 船舶装卸货未按程序或须知要求严格执行装卸货前后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填写相关的安全检查表)。
⑹ 油类记录簿记载不认真不规范。
⑺ 进入泵舱等危险区域未按要求做好有关安全检查、或记录不完善、未向值班人员汇报并落实应急预防措施。
⑻ 未执行规定的船舶开航前和抵港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高级船员不熟悉检查内容 或检查项目不全、记录不完整等。
⑼ 船长和驾驶员对雾航的规定不熟悉,甚至不知道雾航的定义,雾航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开雷达、增加了望、开高频、备车等。
⑽ 无证据表明船舶就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如船上的安全会议和船长的SMS评审均未涉及。
6、 应急部署:
⑴ 应急反应或处理程序不明确,船员不熟悉其在各种应急情况下的责任和任务,不能正确使用各种应急设备。如:应急部署表上未将所有职责落实到人如有的应变部署表上尚未标识谁负责携带SART、EPIRB等;有些高级船员不会使用消防员装备。
⑵ 船员的个人应变卡和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和任务不一样。
⑶ 应变部署表未在船上的公共场所张贴。
⑷ 在船上公共场所张贴的《溢油应变部署表》的内容与《防止油污应急计划》中的附表《溢油应变部署表》不一致。
⑸ 未按规定或计划进行各种应急演习。
⑹ 救生、消防和防污染演习的记录不完整,未记载演习的具体细节。船上责任人员也未对演习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⑺ 部分船员对应急情况下如弃船、消防、溢油等信号不熟悉。
⑻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换船员后的救生和消防演习。
7、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⑴ 船舶年度预防检修计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认可。
⑵ 维护检修计划中检修项目/检查和检测要求未落实或检修不完整、检修记录未真实反映检修的内容;对未完成的项目未说明原因也没有跟踪处理。如:a 有的船在进行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实施办法情况汇总时,由船员自行确认计划的实施结果,但相应保养责任船员的工作日志中未记载具体的工作情况,无证据证明计划的有效实施;b 有的船二管轮记录的副机自修解体工程,没有具体的测量记录,在轮机日志上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记录。
⑶ 设备不足、缺陷和故障未及时修复或未报告公司。
⑷ 公司有关部门对船舶报告的船舶和设备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处理。
⑸ 船舶检验和FSC所提出的遗留问题未按期消除。
⑹ 关键设备、应急设备和非连续使用的设备未按规定纳入船舶日常维护保养计划;需定期实验的应急/非连续使用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
⑺ 船舶维护保养程序未有效执行,导致船舶和设备实际状况较差,如: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完整性;甲板上通风筒特别是泵舱通风筒的关闭装置、防火网的完整性;液货舱高位报警系统完整性;气体探测仪的有效性;FSC提出了数量不少的99类遗留问题等。
8、 文件管理:
⑴ 船舶收到的航海通告未及时登记,作废的海海图未从海图清单中注销,也未隔离,不能保证海图的最新有效。
⑵ 未配备强制性规范、规则等文件。
⑶ 对于代管船,船舶管理公司未与船东签订管理协议或管理协议不在船上。
⑷ 单船操作文件未予以控制。
⑸ 重要文件未在船上或未经船级社批准(如完整稳性计算书和破舱稳性计算书等)。
9、 船舶SMS有效运行和改进:
⑴ 船上对不符合和险情未按规定报告甚至不报告,也无相应的处理证据。
⑵ 船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操作不规范,不按SMS文件规定办事。
⑶ 纠正措施无针对性、力度不够,不能体现SMS自我完善的功能。
⑷ 对FSC检查的问题通常只有立即措施,即修理或更换设备等,而无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的长久措施。
⑸ 部分公司未进行正规内审,对内审不够重视,审核随意。
⑹ 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实施证据不充分,造成外审时内审开列的不符合重犯的现象经常出现。
⑺ 船舶未按公司文件规定获得公司的管理评审报告。
⑻ 船长对SMS有效性评价的要求不清楚也不知道如何去做;未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 不能全面涉及船上发生的不符合/险情/事故的分析以及船上安全操作实践的遵守情况。评价结果流于形式;极少对公司的SMS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评价结果未及时报告等。
⑼ 不少船长不知道需要对SMS进行监控,船长未建立SMS监控记录,有的有监控记录,但记录不尽人意,象日常活动的流水帐,没有包括监控的内容、监控的依据、被监控人、监控的结果等。
⑽ 船长对平时检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报告,认为“人情关”难过。
[bonus]经验值 +10;虚拟货币 +169;人气值 +169
操作:MARINER
[/bonus]请登录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