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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防疫专班办公室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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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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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上海市港口防疫专班办公室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21-65352645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上海市港口防疫专班办公室:021-65352645;
上海市港口专班:021-66076705/021-55130093(值班)/021-66076759(投诉);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021-55130093/021-66076705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以及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忻防控期问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隔离房接收确认函(提前预定)、远端防控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简要流程
1.船方或其代理应在船舶计划抵港前48小时向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提出提交完整、真实的船员换班材料,同步可联系拟靠泊码头所在地海关、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各口岸监管单位同意后,海关对下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下船船员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入境手续后闭环转运至隔离点后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四、审批时限
24小时内。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本市有划定为中高风险区域的;
2.上一挂靠港国内港口的来沪船舶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违规搭载非本船船员入境的船舶(人道主义等特殊原因除外);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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