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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港口岸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组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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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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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潍坊港口岸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组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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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0536-5128579/0536-7572190(投诉)
  • 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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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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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一、受理单位 潍坊港口岸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组。 二、申请材料 船舶管理公司向船舶代理出具的委托声明(委托函)、船舶管理公司出具的换班申请(应包含船名、船籍、本航次航程安排、船上人员情况、在潍坊港装卸货情况、靠泊泊位及在港时间、上下船船员简要信息等)、下船船员详细信息(一人一表)、船舶近期航程(应至少提报1个月以上航程)、证明信(证明船员劳动关系、身份信息、国内住址、近期行程等)、在船外籍船员情况(可在换班申请中详细说明国籍、登船时间等信息)、在船船员名单(应包含登船时间)、上一境外港口离港证等。 三、简要流程 1.由船舶管理公司出具书面申请材料,通过船舶代理分别提交潍坊港地方联防联控机制、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除涉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情形外,应在船舶达到潍坊港锚地前三天提交申请。 2.潍坊港口岸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组收到船舶代理提交的换班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审,转报潍坊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组。 3.潍坊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组收到潍坊港口岸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组报告后,进行审核、批复。 四、审批时限 一般应在收到正式书面申请后3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包含但不限于:1.因国内疫情或其他原因,潍坊港隔离点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转,暂时不具备接收能力;2.船员、船舶管理公司、船舶代理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挑衅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明显疫情输入风险隐患的;3.交通、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认为船舶、船员、船舶管理公司、船舶代理等有其他违规行为,对船员换班持明确反对意见的;4.船舶或船舶管理公司被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部门通告,明确要求暂停受理换班申请的;5.国家、省、地方联防联控机制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现状,明确要求暂停潍坊港船员换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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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航运信息聚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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