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情
连云港市水路口岸专班 已有0人收藏
浏览次数:270
发布日期:2022-04-15 16:10
发布日期:2022-04-15 16:10
0.0分
[ 0 人打分]
-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连云港市水路口岸专班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518-82387339/0518-82387338(投诉)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连云港市水路口岸专班:0518-82387339/0518-82387338(投诉);
连云区水路口岸国际船舶(含港澳台线)船员换班工作专班:0518-81888037/0518-81888035(投诉);
赣榆区水路口岸国际船舶(含港澳台线)船员换班工作专班:0518-86223238/0518-86225666(投诉);
徐圩新区水路口岸国际船舶(含港澳台线)船员换班工作专班:0518-82256370/0518-82256097(投诉);
连云港海事局:0518-82319750/0518-82310309(投诉);
连云港海关:13805131765;
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0518-82310663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市空港与水路口岸疫情防控协调组。
二、申请材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计划》《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应在抵达港口或锚地48小时前进行船员换班申报。海事局、海关、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对出入境船员情况进行审核。
2.口岸所在地县区在查验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照“应换尽换”原则,填写接收隔离意见,并提出疫情管控相关要求。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做好船员换班准备。
3.海关登轮对拟入境船员采样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办理入境手续。口岸所在地政府统筹负责将船员妥善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配合做好转运工作。
四、审批时限
原则上在国际航行船舶抵达港口锚地后3日内。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未获批准的;
2.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换班申请的;
3.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提交换班申请关键资料缺失、虚假申报、隐瞒申报的;
4.本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区等特殊原因。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