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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6:07
发布日期:2022-04-1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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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泰州市专班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泰州市专班:15152628566/0523-86055096(投诉);
靖江市专班:15852966558/0523-89198608(投诉);
泰兴市专班:13645267555/0523-87726269(投诉);
高港区专班:13775689008/0523-86919101(投诉)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各市(区)联防联控指挥部、海事、海关、边检站、卫健、公安等。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换班上船船员健康承诺书等;
2.换班下船:船舶检疫证明(上一港已签发的)和离港证、船员名单、每名中国籍船员近14天的《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有船长签字的船员健康信息汇总表、近14天内的船舶挂靠港信息、近14天内的船员用药记录等。
三、简要流程
1.船舶进口岸申报应在船舶预计抵达泰州口岸7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给海关、边检、卫健委、海事等部门。
2.海事、海关、边检和口岸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船员入境风险进行研判,决定是否同意船员入境。
3.海关登轮采样送检。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海事出具船舶离开上一出境港口时间,海关、地方卫健委根据海事出具证明审批新冠肺炎防控口岸排查其他人员移交记录单。
4.边检、海关等部门对换班船员进行查验,查验结果由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处置。地方卫健委安排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四、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内。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未获批准;
2.换班申报关键资料缺失、虚假申报、隐瞒申报或未在船舶预计抵达我市港口或锚地48小时前申报的(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未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申报的);
3.未列入换班申报时提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的船员;
4.泰州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等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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