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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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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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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广州市专班
  • 机构类型-1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20-83050303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广州市专班:020-83050303; 广州市南沙区水路专班:020-84986656; 广州市黄埔区水路专班:020-82112265; 广州市白云区水路专班:020-36506972; 广州市番禺区水路专班:020-84838623; 广州市花都区水路专班:020-868899113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海事、海关、边检、港务及口岸所在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责任部门。 二、申请材料 1.《船舶船员换班申请书》(含换班的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海事、海关、边检、港口、区口岸部门); 2.《船舶船员换班保证书》(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和承担隔离期间相关费用等)—(海事); 3.《近14天挂靠港口报告》(重点报告近14天是否挂靠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海事、海关); 4.《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海事、海关); 5.下船船员通过“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健康申报模块或互联网网页版等完成《健康申明卡》电子申报或纸质申报; 6.上船船员须提供实际换班上船时有效期72小时之内符合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正本核酸检测报告及《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并严格落实中国边检登轮码有关要求。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代理提前5日向海事、海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审核。 2.海关进行核酸检测,向口岸所在区防控指挥部移交需集中隔离的离船入境船员。边检为下船船员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和离船手续。 3.区政府协调转运隔离专班集中转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审批时限 5天,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换班。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本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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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航运信息聚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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