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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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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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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机构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 机构类型-1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755-23953665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深圳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5-23953665 深圳市大鹏新区(县、镇)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转运工作专班:17688550092; 深圳市宝安区大铲湾港口疫情防控工作专班:1382432830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港口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班:0755-22100180; 深圳市盐田区站场港口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5-66878916/0755-66878808/0755-83168123(投诉); 深圳市南山区区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班:0755-26640282/0755-26640590(投诉);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换班所在港口的区疫情防控指挥办。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换班所在港口的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审批,经准许后船员方可离船。 2.对于国际航行船舶的所有下船船员,属地海关要严格实施采样检测。 3.换班下船船员按照入境人员进行管理,原则上在入境港口所在区实施集中隔离。 四、审批时限 船舶抵港前3个工作日内。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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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航运信息聚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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