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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市船员换班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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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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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机构名称泉州市石狮市船员换班专班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595-88704877/0595-88511058(投诉)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石狮市专班:0595-88704877/0595-88511058(投诉); 泉州市专班:0595-28387107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石狮市港口疫情管控专班。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船员换班申请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以及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等。 2.换班下船:船员换班申请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下船计划》《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三、简要流程 1.船舶到港前72小时前(紧急情况除外),船方通过船舶代理向市港口疫情管控专班提交船员换班申请; 2.市港口疫情管控专班经风险研判提出初步工作意见,征求海关、边检、海事、码头等专班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批复文件报专班领导同意后回复船舶代理; 3.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开展检验检疫及船员换班工作。对经海关检验检疫无异常、核酸检测为阴性的下船船员在办理相关离船手续后,由海关与市境内转运专班进行交接,通过市境内转运专班专车接送至指定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四、审批时限 2-3个工作日。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本水路口岸所在县(市、区)内有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不予受理船员换班申请; 2.不在本港装卸货物的船舶船员换班申请(远洋渔业船舶除外); 3.船员换班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规; 4.其他不适合船员换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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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航运信息聚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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