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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市船员换班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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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2:25
发布日期:2022-04-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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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泉州市石狮市船员换班专班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595-88704877/0595-88511058(投诉)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石狮市专班:0595-88704877/0595-88511058(投诉);
泉州市专班:0595-28387107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石狮市港口疫情管控专班。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船员换班申请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以及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等。
2.换班下船:船员换班申请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下船计划》《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三、简要流程
1.船舶到港前72小时前(紧急情况除外),船方通过船舶代理向市港口疫情管控专班提交船员换班申请;
2.市港口疫情管控专班经风险研判提出初步工作意见,征求海关、边检、海事、码头等专班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批复文件报专班领导同意后回复船舶代理;
3.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开展检验检疫及船员换班工作。对经海关检验检疫无异常、核酸检测为阴性的下船船员在办理相关离船手续后,由海关与市境内转运专班进行交接,通过市境内转运专班专车接送至指定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四、审批时限
2-3个工作日。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本水路口岸所在县(市、区)内有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不予受理船员换班申请;
2.不在本港装卸货物的船舶船员换班申请(远洋渔业船舶除外);
3.船员换班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规;
4.其他不适合船员换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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