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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船员换班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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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2:16
发布日期:2022-04-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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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宁德市船员换班专班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593-2953852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宁德市专班:0593-2953852;
蕉城:0593-2076689;福安:0593-6382860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拟换班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二、申请材料
1.船公司、代理公司船员换班申请;
2.船员基本身份信息;
3.船舶轨迹截图(船讯网)及轨迹情况说明(船舶、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4.航海日志复印件(14天);
5.配合防疫要求承诺书(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离船船员个人);
6.全船船员体温表(14天);
7.离船船员健康记录表(14天,每天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
8.登离船计划。
三、简要流程
船舶代理在船舶预计抵达宁德港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驶离上一港时)向拟换班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交换班申请→拟换班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核对相关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向县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县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换班或不同意换班的审批意见→拟换班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于1个工作日内将县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意见送达提交申请的船舶代理→船舶代理收到同意换班的审批意见后,向宁德海关提交船舶入境申请,并向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报告→宁德海关及时将登轮检疫情况通报县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检测合格的,船舶代理向边检部门申请办理船员离船手续后,安排船员换班;检测不合格的,暂停换班,按我市港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
四、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口岸常规查验前)。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非在宁德港装卸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不予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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