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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船员换班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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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2:10
发布日期:2022-04-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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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宁波市船员换班专班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574-89382505/0574-89189041/0574-89382560(投诉)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宁波市专班:0574-89382505/0574-89189041/0574-89382560(投诉);
镇海区专班:0574-86259392;
象山县专班:0574-65989395;
大榭开发区专班:0574-89283219/0574-89283396;
北仑专班:0574-89285495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市海港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属地边检部门。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船员14天内行程码和健康码以及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
2.换班下船:《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换班下船船员核酸检测报告。
三、简要流程
1.船方或船舶代理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提交换班要求申请,市海港工作专班办公室和浙江边检总站宁波指挥部按要求对船公司或代理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属地海关对换班人员实施健康排查(对换班下船船员实施核酸检测)和行李物品检查,检查结果无异常的,船员方可登轮或上岸。
3.边检部门按要求对国际航行船舶换班上船或下船船员做好人证对照和行李物品检查、办理换班船员出入境手续。
4.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和对换班下船船员赋码工作。属地防控办(属地海港专班)落实离船上岸人员的闭环转运和后期隔离工作。
四、审批时限
24小时内。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换班地区发生疫情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因本市发生疫情导致隔离资源不足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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