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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熏蒸时发生爆炸 已有0人收藏
发布日期:2018-06-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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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迹
- 事故性质:爆炸
- 船名:苏发
- 事故日期:1992-06-18
1992年6月18日,“苏发”号远洋集装箱轮泊南京,熏蒸时发生爆炸。火警处置出动消防车2辆,警力30余名,历时30余小时。爆炸造成17人伤亡,其中6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还将船左舷甲板、救生甲板炸裂,船员生活区域及其内部设施全部炸毁,驾驶台导航设备、机舱设施和舵机房等处被严重炸坏。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
一、船舶概况
“苏发”号远洋集装箱轮1974年9月建造于西班牙,总吨4901吨,净吨2040吨,载重吨9124吨,全长133.87米,航行于国际航线。
二、爆炸事故经过
1992年6月16日14时,“苏发”号轮抵达南京港泊新生圩码头404泊位。联检人员登轮办理进口查验手续,其中卫生检疫部门的人员检查后提出船上需灭除蟑螂,并请船长在写好的申请书上签字,商定6月18日对该轮熏蒸除虫。6月18日9时,卫生检疫部门将熏蒸通知送达“苏发”号轮,通知书上确定熏蒸时间为当日11时至13时,散气时间为13时至16时。10时左右,卫生检疫人员将2瓶由压缩液化气钢瓶盛装的“猛龙”牌熏蒸剂送到船上。中午,船长召开船务会告知灭蟑螂事宜。会后,又将“下午熏蒸”的通知写在黑板上公示。12时30分许,四名卫检人员登轮,请船长在“已做好熏蒸除虫准备工作”的证明书上签字后,对熏蒸部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完毕,四名卫检人员分成两组(2人一组),分别负责大台、厨房间和干货库的熏蒸工作。近13时,开始熏蒸作业,13时05分发生爆炸,爆炸范围为干货库、左冷库、冷库过道、厨房间、配菜间、大台间。
爆炸发生后,驻新生圩港区的南京港公安局消防三中队两辆消防车、新生圩派出所及正在港区工作的港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等20多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立即采取抢救伤亡人员、冷却、抑爆、控制现场等措施。
13时12分,救援人员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从灾船左右两舷迅速进入爆炸中心,相继找到5名遇难者。爆炸现场杂乱不堪,充满有毒灼热的烟气,为能迅速救出受伤人员,消防水枪手冲在前面,深入舱室射水冷却、排烟抑爆,迅速打开一条通道,掩护抢救人员及时将11名伤员救出,又先后6次深入船内,寻找一名遇难船员。为彻底排除再次爆炸和燃烧的隐患,救援人员对全船各舱室、主要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用喷雾水对船体和有关部位继续冷却降温,并加强警戒和监护。
三、火灾原因
“猛龙”牌熏蒸剂中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含量为95.9%。其中烷烃占68%,烯烃占27.9%。烃类是从石油中提炼出来的,含有1~60个碳原子的混合物,属甲类可燃可爆气体,一些饱和烃和不饱和烃的主要火险指标见表:
┌───┬──────┬───┬───┬──────┬────┬────┐
│ │ │闪点 │自燃点│ 爆炸 │最小点 │ │
│名称 │ 分子式 │ │ │ 极限 │燃能量 │火险类别│
│ │ │(℃) │(℃) │ │ │ │
│ │ │ │ │ (v%) │(mJ) │ │
├───┼──────┼───┼───┼──────┼────┼────┤
│ │ │ │ │ │ │ 甲类可│
│甲烷 │ CH4 │气体 │ 537 │5.0~15.0 │ 0.28 │ │
│ │ │ │ │ │ │ 气体 │
├───┼──────┼───┼───┼──────┼────┼────┤
│ │ │ │ │ │ │ 甲类可│
│乙烷 │ C2H6 │气体 │ 472 │3.0~12.5 │ 0.28 │ │
│ │ │ │ │ │ │ 气体 │
├───┼──────┼───┼───┼──────┼────┼────┤
│ │ │ │ │ │ │ 甲类可│
│丙烷 │ C3H8 │气体 │ 446 │ 2.1—9.5│ 0.25 │ │
│ │ │ │ │ │ │ 气体 │
├───┼──────┼───┼───┼──────┼────┼────┤
│ │ │ │ │ │ │ 甲类可│
│丁烷 │ C4H10 │气体 │ 430 │ 1.5~8.5│ 0.25 │ │
│ │ │ │ │ │ │ 气体 │
├───┼──────┼───┼───┼──────┼────┼────┤
│ │ │ │ │ │ │ 甲类可│
│乙烯 │H2C二CH2 │—136 │ 425 │3.0~34.0 │ 0.07 │ │
│ │ │ │ │ │ │ 气体 │
├───┼──────┼───┼───┼──────┼────┼───┤
│ │ │ │ │ │ │ 甲类可│
│丙烯 │CH3CH—CH2 │—108 │ 410 │2.0~11.0 │ 0.28 │ │
│ │ │ │ │ │ │ 气体 │
├───┼──────┼───┼───┼──────┼────┼────┤
│ │CH3CH2CH二 │ │ │ │ │甲类可│
│丁烯 │ │ -80 │ 384 │1.6~10.0 │ │ │
│ │ CH2 │ │ │ │ │ 气体 │
├───┼──────┼───┼───┼──────┼────┼────┤
│ │ │ │ │ │ │ 甲类可│
│丁二烯│(CH2-CH)2 │—78 │420 │2。0~11.5 │ 0.13 │ │
│ │ │ │ │ │ │ 气体 │└───┴──────┴───┴───┴──────┴────┴────┘
该轮发生爆炸的原因是,熏蒸剂里含有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与舱室内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船上电器产生的电火花所致。
四、经验教训
(一)安全意识差,业务不熟。卫检人员对“猛龙”牌熏蒸药剂只了解其药理性而不了解其理化性,所以熏蒸时船上没有全部断电,需熏蒸的舱室、库房内的空调、冰柜等日用电器仍处于工作状态,作业时间又安排在夏季的中午,高温使熏蒸药剂快速气化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电器设备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船舶熏蒸除虫是一项常规工作,熏蒸药剂有相当部分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卫检部门一定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熏蒸作业的安全规定,确定专业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熏蒸药剂的理化性质要十分了解,操作时严格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时可请产品制造商或消防监督部门给予指导,确保熏蒸作业的安全。
(三)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爆炸事故发生后,港区消防队、派出所民警都能在第一时间里赶到现场,迅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根据船舶结构的特点和爆炸受损情况,采取了“边侦察边排烟抑爆,全力抢救人员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搜寻到遇难者,抢救出受伤人员。在抢险救援工作中,自始至终采用消防水枪喷射喷雾水,掩护救援人员顺利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迅速起到了冷却降温、排烟排毒抑爆作用,同时也减少了水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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