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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鸣在朝鲜清津港等待受载期船员房间发生火灾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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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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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事故性质火灾
  • 船名风鸣
  • 事故日期1988-05-29
事故经过

1988529日,“风鸣”轮在朝鲜清津港等待受载期船员房间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8000

一、船舶概况

“风鸣”轮是1974年建造的杂货船。船舶总吨998862吨;总长16125米,型宽2040米,型深1240米。驾驶台,生活区,机舱均在中部;共有5个货舱,前部3个,后部2个。船舶建造时,执行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二、火灾和扑救经过

该轮第七十八航次由船厂修船结束后,空驶朝鲜清津港装载磁矿粉。19885291531分停靠清津港码头。当日1920分,两名船员从码头散步返船。当走上舷梯,一名船员发现左舷甲板一船员房间舷窗内有火光,另一名船员见有火光的房间是自己居住的房间(112房间),心中一阵紧张,两人立即跑进内走廊。此时,内走廊无烟。另一名船员用钥匙打开房门,只见房内有烟,写字台上靠舷窗处有一团火,就叫一名船员去拿灭火器,自己未将房门关上就去报警、叫人。三副闻警,立即向全船发出火灾警报。船长迅速赶到现场指挥灭火。此时,走廊内已浓烟滚滚,情况紧急,船长下令:开启消防泵,封闭各走廊通道,切断起火区域电源,要朝方码头工人向港方报警。为防止火势波及机舱,船长令轮机长封闭机舱防火门、天窗及各通风管道。1分钟后,消防泵出水。由于该层居住区前部水密门已关闭,火势借东南风迅速向左舷走廊后部蔓延。为确保驾驶台、电台、机舱等重点部位安全,船长命令大副等人用1支水枪从驾驶台天窗向下射水灭火,在左舷走廊用两支水枪射水灭火,外部走廊用水冷却。三副先后两次穿着消防服深入走廊内观察火情。在港方消防队协助下,共用8支水枪射水奋力灭火。2015时,火势被控制;2030分,火被全部扑灭。

三、火灾损失及其原因

此起火灾使左舷甲板居住舱室112113房间不同程度烧损,114房间基本全损。起居甲板左舷内走廊与后部横走廊的顶部及两侧装饰板不同程度烧损。

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这起火灾是由于112房间窗下电源插座受潮漏电发热炭化,引燃可燃物所致。

四、主要教训

火灾发生后,船舶领导采取的施救措施正确,有效控制了火灾的蔓延,自救是成功的。但有以下教训值得吸取:

()船舶建造设计存在缺陷。将房间电源插座位于舷窗接水漏斗下端,极易造成插座漏电;而且电器插座系陆用产品,不宜船用。

()船舶应对电器设备定期检测。发现老化或绝缘不符要求的应立即更换。对于220V供电线路,当漏电回路电阻小于11K,漏电电流为200mA就会引起漏电火灾。因此,要做好电器受潮及漏电防火工作。

()船员灭火知识缺乏。发现房间起火,不是先报警叫人而是先开门察看;见火后又未将门关上,就离开现场去报警叫人。致使房间内通风,助长火势迅速蔓延,给施救增加了困难,扩大了损失。如果先报警,并做好各种灭火准备后再开门扑救或不开门从舷窗处向室内射水施救,将火扑灭在112房间内是可能的。

()船舶防火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不力。住在112房间的船员1750分离开房间,1920分返回。在这1个半小时内,值班三副、一水两次通过起火房间的外走廊,均未发现起火。这说明值班人员缺乏应有的防火警惕,巡回检查不认真不细致,未严格执行防火巡回检查制度。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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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H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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