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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号货轮靠泊福州马尾港发生火灾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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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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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事故性质火灾
  • 船名宜昌
  • 事故日期1991-01-29
事故经过

1991129日,“宜昌”号货轮靠泊福州马尾港发生火灾,灭火出动消防车17辆,消拖两用船1艘,灭火战斗历时4个多小时,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35万余元。

一、船舶概况

“宜昌”号轮19659月建造于瑞典哥德堡船厂,5578总吨,1991127日靠福州马尾港3号泊位装货。

二、火灾经过

1291745分,该轮报务员收完气象传真下楼走到船长室这层走廊时,见走廊的天花板上有烟雾,立即喊叫“着火了”,并跑到二楼餐厅叫人。正在餐厅门口的船长、电助、驾驶、政委、木匠、水手等人得知火情先后赶到船长室门口,船长用钥匙开锁后,把门打开一条缝,见房内烟很浓并往外冒,未见明火,马上把门关上,派电助去把分电箱内控制船长室的保险丝断开。约1751分,因报房无法进入,只能派报务员到港口去报警。此时,木匠与一名水手用泡沫灭火器和消防皮龙对船长房间喷射泡沫和水灭火。1755分,船长室门口和走廊的天花板上出现明火,火势迅速扩大。约18时,马尾港“拖消11”号轮赶来施救。1805分,福州市消防支队派出的17辆消防车先后赶到现场参加灭火战斗,4个多小时后,终将大火扑灭。火灾烧毁、烧坏了第五层驾驶室里的驾驶台,导航仪器、报房通讯等设备和第三、四层船员生活区及第二层部分走廊。

三、起火原因

“宜昌”轮起火原因是船长卧室的顶灯长开不关,电线线路老化,接头松动,造成电阻增大产生热量,逐步聚热升温,引燃木屑压成的天花板,再蔓延到上层建筑成灾。

四、经验教训

()火灾隐患未消除。“宜昌”轮船龄已有26年,存在设备陈旧、电线老化、接头松动等隐患。该轮在火灾前已发现照明电线绝缘体存在绝缘被击穿造成触电、短路等隐患而没有采取整改措施,使船舶带着故障航行。另外,船长违反《船员日常防火守则》中“离开房间随手关灯”的规定,使船长室内用木制花板装饰的天花板上顶灯里的2只白炽灯泡长时间开着,留下了火灾隐患。查阅有关资料,白炽灯通电后,灯丝温度可达2000℃一3000℃,使灯泡表面温度很高(灯泡功率为60wlOOw200w,灯泡表面温度分别为137℃一180℃、170℃~216℃、154℃一296),如通电亮着的200瓦灯泡紧贴木箱,不到1小时就可以烤着起火。因木箱的自燃点为250℃~350℃,如木箱改为刨花板,那烤着起火的时间会更短,因刨花板在270℃的温度中就开始炭化燃烧。

()自救不力报警晚。火灾发生后,船上在自救过程中措施不力,没能迅速召集全船人员查清火源组织灭火,现场只有木匠和一名水手拿着灭火机和水带对着只冒烟没明火的房间盲目喷射。当发现船长室门口及走廊的天花板上出现明火时,火势已迅速扩大,失去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另外,在施救中,一名船员佩戴防毒呼吸器进入房内侦察火源时,不多久感到呼吸器里没气了,就退了出来,但经检查呼吸器气量和设备都正常,根本原因是船员平时缺乏训练,在火场上不能适应。火灾发生后报警也不及时,当报房无法进入时,只派人下船跑到港区去报警,没有利用信号、声号迅速报警,从1745分发现火势到1805分消防队到场,间隔了20分钟,失去了扑救初起火灾的宝贵时间。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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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H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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