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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轮锚地等泊待卸时发生火灾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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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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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事故性质火灾
  • 船名惠泉
  • 事故日期1984-01-14
事故经过

1984114日,“惠泉”轮在天津新港大沽口锚地等泊待卸时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名船员死亡,2名船员受伤,船、货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752万元。

一、船舶概况

“惠泉”轮系1969年法国建造的冷藏船。总长14656米,型宽2104米,型深1265米;6788总吨;共5个货舱。

该轮第19航次于19831012日在伦敦卸空后驶不莱梅港,经西班牙巴塞罗那港加载。1118日离港回国,运载化纤棉、化工品、纸浆及钢材等货物计4543吨,1218日抵黄埔港卸货35397吨。198416日,到达天津新港大沽口锚地抛锚等待进港。锚位:大沽口灯塔方位310º/2.9º。发生火灾时,船上还有化纤棉10033吨。

二、起火经过

114日零点,该船轮助接班后在机舱操纵室左舷嗅到一股难闻异味,则对机舱各部位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约010分,感到异味加重,即电话通知值班二副。轮助、值班二副、值班水手对餐厅、厨房甲板进行巡查,发现船后部百叶窗式通气孔有烟冒出,判断机舱旁的四舱出了问题,组织船员下舱查看,发现四舱烟较浓,但未见有明火,于0103分报告船长,并拉响火警警报。0234分,船上--向港监报警。0330分,在船长、轮机长带领下开四舱查看,舱盖开启过半即有大量浓烟冒出,立即关舱准备灭火。但船长对使用C02还是水灭火哪一种对保货有利却没有把握。约04时,船上询问港监后向4舱施C0218(每瓶45公斤)实施封舱灭火。约0430分四舱盖突然爆起,气浪将舱盖周围参加灭火的船员击倒,其中1人受伤。重新盖舱后,船员用皮龙向通风孔及舱面喷水冷却降温。不久,三舱盖也爆起,黑烟从舱里冲出。大副将剩余10C02放入三舱,同时将消防皮龙伸人三舱出水灭火。不久,四舱盖又一次爆起,从舱内冲出的浓烟覆盖了船的中部,船员向船艏撤退。约05时,船长两次用无线电话请求港监派船救助。港监很快组织施救工作。约0520分,“惠泉”轮应急发报机发出SOS遇险求救信号后,机舱人员撤离,全船停电。约0530分,“惠泉”轮放救生艇,船员登艇离船,只留船长和电报员到船艏与施救船保持联系。登艇过程中,轮机长落水死亡,其他船员于0615分被救助船救起。

三、灭火救援情况

198411404时许,天津港公安局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接天津港监报警,立即出动“港消一号”轮奔赴火场。当时海上西北风,风力6--7级,阵风8级,消防船以最快速度到达难船锚泊处。见难船火借风势,三、四舱的火已蔓延到船楼,越烧越旺,而且继续向船艏、船艉部舱蔓延。指挥员命令消防船迂回到灾船上风方向,用船头顶靠在难船中部,6门水炮一起出水,打击船楼火势,控制火势向二、五舱蔓延,;因两船高度相差太大,加之天气因素,火势难以控制,船楼很快全面过火。指挥员命令强攻小组登船施救,但由于海上风浪越来越大,消防船上下颠簸,且灾船船舷较高,强攻小组几次登轮都未能成功,铝合金挂钩梯也被风浪打折,只好放弃。

10时许,天津港轮驳公司的8号、16号、1号轮和烟台救捞局天津救助站的“烟救9号”、“烟救16号”轮先后到达现场,参加灭火救援行动。由天津港务局、天津港公安局、天津港务监督有关领导组成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部命令所有参战人员充分利用船载消防炮,采用四面包围战术,一齐出水,控制灾船外露火势蔓延,冷却其外部结构。由于消防炮喷出的水流不能有效地射击到灾船舱内,猛烈燃烧的火势,将灾船三、四、五舱面及两舷船壁部分烧红,且不断发生不明物爆炸,此时,海面风浪越来越大,浪高达2-3米,给灭火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为防止“惠泉”轮沉没或造成海上大面积污染,火场指挥部决定将灾船拖到附近浅滩坐浅后再继续施救。指挥部调动了渤海石油“滨海601”大型拖轮赶赴现场作为主拖轮,其它救助船舶协助。在极其危险的情况下,于16时将灾船拖至大沽灯塔南老河口浅滩处坐浅。由于天黑风浪大,加之退潮,救援工作更加困难,为防止救助船舶搁浅,18时许,指挥部下令留1艘救援船现场监护外,其它船撤离返航。1509时许,各参战船舶先后到场,由于海上风浪仍然很大,消防人员组成强攻小组几次登船都未成功,指挥部只好组织施救船舶继续出水,外部冷却灾船控制火势发展。下午,风减弱,但浪涌仍很大,消防船仍无法贴靠难船。14时许,“滨海601”大型拖轮贴靠于难船上风方向外档,消防船靠于“滨海601”外档,消防指战员冒着强烈的辐射热,通过“滨海601”上部甲板强行登上难船,迅速于难船一舱人孑L和船艉铺设水带各设1只水枪施救。约2小时后,海上风浪突然加大,船舶剧烈抖动,施救水带先后被折断,指挥部命令强攻小组撤离难船。

15日下午,指挥部经研究,提出了“防污染、防倾覆、防爆炸”的施救原则。本着这一原则,自16日始,集中兵力向灾船机舱注水,保护燃油柜和辅油柜,防止爆炸。同时,一边向货舱注水灭火,一边在货舱左右舷两侧吃载线上部开口排水防倾覆。至2116时,将该轮火源彻底扑灭。此次扑救共出动8艘消防船及其它救助船舶,消防指战员50余人。

四、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确认此次火灾系该轮轮助在往机舱驳螺距油时,擅离职守,致使输油管脱落未及时发现,约90公斤螺距油流到舱底板上,浸入晴纶棉和棉纱中,浸油的晴纶棉和棉纱在长时间堆积和机舱高温作用下,引发自燃,导致火灾发生。

五、经验教训

()施救过程中,对失去自航自救能力随风浪漂泊的灾船,采取拖至浅滩坐浅施救的措施是正确的;在向舱内射水灭火的同时,在船舷吃水线处开口排水的施救战术是得当的。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船舶倾覆、爆炸和海洋污染事故的发生。

()“惠泉”轮船员素质不高,思想麻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许多漏洞。船用物料存放不妥,将螺距油和备品杂物一起存放在与机舱相临的第四货舱内。机舱温度一般都在60℃,而将易燃的晴纶棉配装于机舱上面四舱中层舱内不妥;该轮轮助在驳螺距油时,擅离职守,致使螺距油跑漏渗入晴纶棉和棉纱中且未引起重视;船方未开启烟雾探测器使之处于工作状态,以致不能及时发现起火源。

()船员缺少必要的消防知识。从14010分船员发现船上冒烟至0234分向港监报警近两个半小时中,船方没能采取果断措施,延误了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致使火势迅速蔓延。0330分发现浓烟从四舱冒出准备灭火时,船长却对灭火设备的性能和灭火剂对货物损坏的情况不清,长时间不能确定用水还是用C02灭火,经请示港监后才向四舱施放了C02。船长指挥失误,船员离船较早,火势得不到控制。在使用C02封舱灭火时,没有考虑到气体的物理即机械效应,采取舱内压力测试和过压保护措施,致使大量C02进舱后,造成舱内压力急剧升高,以致连续发生爆舱,这样非但没有取得灭火效果,反而引起火势扩大。

()报警晚。010分船员发现船上冒烟,0234分才向港监报警,04时天津港公安局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才接到天津港监报警,延时近4个小时,失去了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

()在恶劣的海上气候和难船坐浅施救的情况下,港口消防部门还不具备应有的长时间连续灭火的能力,延误了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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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H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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