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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2059与长江2122碰撞后爆炸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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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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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事故性质爆炸
  • 船名长江2059
  • 事故日期1984-03-17
事故经过

1984317日,重载的“长江2059"原油拖轮船队与空载的“长江2122"原油拖轮船队,相向航行到长江黄石市戴永州尾水域时,两船队不慎碰撞,当即发生爆炸,致使油驳相继燃烧起火。

一、爆炸燃烧及施救经过

19843172057分,“长江2059"拖轮船队,顶推3(300530793093)3000吨级重载的原油驳船,共装载原油8000吨往长江上行;“长江2122'’拖轮船队,顶推4(3045310431193054)3000吨级空载原油驳船往长江下行,于长江黄石戴永州尾水域发生猛烈碰撞。“长江2059拖轮右前顶推架舷边黑杆将“油3045驳右舷2号货油舱撞破,引起该货油舱爆炸,随即“油3045"驳船爆炸燃烧,整个油驳舱面甲板被炸开,甲板上面的CO2灭火管系及部分设施被爆炸冲击波毁坏,丧失自救能力。“长江2059"拖轮的上层建筑严重受损。为防止“油3045"驳的大火蔓延到其它油驳船,造成船队更大损失,“长江2122拖轮船长迅速下令解掉“油3045”驳船,解队后其漂流到附近浅滩处搁浅。由于“油3045驳系空载且货油舱内余油不多,加之舱底破损进水,火势逐渐减弱而不救自灭。

事发当晚2130分,船东领导迅速赶赴现场,与水上监督等部门共同组织大型拖轮施救,把相撞船队的油驳移至安全水域,将受伤船员接送上岸救治。由于指挥得当,抢救及

时,各项救助工作于次日02时顺利完成,使事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未发生泄漏污染,未影响航道通行。

二、损失及原因

两船队碰撞爆炸燃烧,造成拖轮上层建筑和舱室不同程度损坏,一油驳全损,船员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125万元。

爆炸燃烧的原因是,“油3045驳装载的原油卸空后,没有采取惰性气体置换和保护措施,货油舱形成了大量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有限空间,当两船碰撞时,瞬间产生的巨大碰撞能量将货油舱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引爆,进而引起舱内残油燃烧。

三、主要教训

原油系一级易燃液体,其闪点低,爆炸下限低,在常温下极易挥发,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因而,有许多人都把油船、油罐称为“炸弹”。大量事实证明,从事石油储存运输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此次碰撞爆炸后,“长江2122"拖轮船长果断解队,使燃烧的油驳与其它油驳隔离,并于安全地带稳定燃烧,从而保全了整个船队,大大减少了事故损失,抢险救助措施是得当的。但所暴露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也极其深刻。

()部分驾驶人员对石油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估计不足,缺乏安全航行的责任心。两个大型油驳船队似两颗巨型炸弹,可当事人思想都非常麻痹,未能超前预测,充分准备,主动避让。所以,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必须从制度上加强对复杂航道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导航和航行监控。

()对运输油品的驳船油舱应采取惰性气体置换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货油舱内爆炸混合气体形成,最大限度地降低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风险。

()顶推拖轮应具备拖消两用功能。油驳船无动力犹如水上油罐,爆炸或燃烧后,其固定消防系统常常遭破坏。油驳和拖轮编队是个相对整体,且航线长,流动性大,油驳在编队航行中的消防施救主要依赖拖轮。因此,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拖轮消防能力必须加强,使之具备拖消两用功能,一旦油驳发生爆炸燃烧,能够及时扑灭初起之火,或有效控制住火势,为外援创造有利条件。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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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H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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