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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雷号青岛卸货期间引发火灾 已有0人收藏
发布日期:2018-06-2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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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迹
- 事故性质:火灾
- 船名:风雷
- 事故日期:1979-09-07
1979年9月7日,“风雷”号远洋货轮在青岛港卸货期间,步行抓包机将舱内临时安装的照明灯泡碰碎,钨丝点燃黄麻,引发火灾,造成货烧损及水渍,船舶部分设备及甲板、钢梁等变形断裂,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100万元。
一、船舶概况
该轮是万吨级国产杂货船。船长160米,型宽20米。共5个大货舱,由船艏向驾驶楼前依次排列一一三舱,驾驶楼后为四—五舱。三舱底部及相连的船搂下部布设13个船用燃油柜。
二、火灾情况
1979年9月初,“风雷”轮装载7414吨(39911件)黄麻及麻织品抵青岛港,泊一码头6至7号泊位。着火时,全船约有5000吨货物没有卸下。其中,一舱有少量货件,二舱有1700吨,三舱有1800吨。9月7日22时12分,在二舱卸货作业的工人使用步行抓包机时,抓包机“卡子”碰破舱内临时吊拉的照明灯具,白炽灯泡被击碎,掉落的炽热钨丝引燃黄麻,由于黄麻是一种易燃纤维物质(燃点150℃—250℃,麻绒燃点仅150℃,燃速极快,最大燃速可达8米/秒),火焰迅速向周围蔓延,并很快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三、扑救过程
22时14分,青岛港公安局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出动消防车、船,会同前来支援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军北海舰队救捞大队等单位,共动用消防车15辆,消防船及其它救助船7艘,排水泵12台及500余名军、警、船员和港口职工参加灭火战斗。22时24分,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舱口已大部分燃烧,火势沿麻件表面迅速燃至舱的前部和底部,并通过二、三舱钢质隔舱壁传热,三舱贴近隔舱壁的黄麻也已开始冒烟。火场指挥决定:(一)由4辆消防车和1艘拖消船出水,从舱口向二舱内射水控制火势;(二)由船方安排2支水枪进入三舱,冷却二、三舱隔舱壁;(三)组织作业人员抢卸三舱内的黄麻。22时35分,火势仍在底部迅猛发展,船方实施封舱灭火,由于施放的CO2灭火剂量少,加之封舱不严,20分钟后,舱内温度急剧上升,高温将船体上油漆及封舱用的帆布引着,封舱灭火失败。23时15分,火场指挥集中11支水枪灌舱灭火,以保证船舶和其它舱内货物安全。9月8日02时,由于大量灌水,船体向前和左倾斜,为避免“风雷”轮搁浅或翻沉,在停止向二舱灌舱的同时又调用两台大功率排水泵排水,在船艉部加载钢材,并向深水处移泊。此时仍留两支水枪进入二舱灭除余火。经过4个多小时扑救,除未淹没的黄麻尚有少量余火外,其它火势基本得到控制。
四、经验教训
此次火灾扑救共经历四个阶段,施用了三种方法:第一阶段,在舱口设立水枪阵地,控制舱口火势和阻止蔓延到邻舱;第二阶段,封舱施放CO2,因舱内大面积长时间燃烧,CO2数量不足和封舱措施不力,封舱灭火失败;第三阶段,集中主要消防力量灌舱灭火;第四阶段,在火势基本控制后,迅速调用大功率水泵排水,避免船舶倾覆。经5个多小时采取射水扑救、疏散货物、冷却降温等对策,于9月8日03时45分将大火扑灭。此次火灾扑救的经验教训是:
(一)从防火角度看,装卸、储存可燃货物的货舱及货场在用电气照明时,要充分考虑照明灯具易被机械碰撞和坠落的因素,在照明灯具上加装安全防护网,防止灼热灯泡破碎引燃可燃物(白炽灯泡表面温度可达230℃以上,泡内灼热钨丝可达1000℃以上,这一温度可以直接引燃棉、麻、纸、木材等可燃物品)。
(二)船舶火灾应首先考虑启用船上固定灭火系统,船方应采取积极扑救措施,抢占先机,将火灾控制在初起阶段。火灾初起时,如果“风雷”轮及时使用CO2封舱灭火,至少可以抑制火势的迅速扩大蔓延。封舱施放CO2灭火剂后,应在舱盖板、甲板上射水冷却,避免舱内高温将船体上油漆、封舱帆布等物引燃。另外,船体结构系钢质材料,导热系数大,当一舱着火时,应特别注意对相邻舱的观察、冷却、货物的隔离、疏散等。
(三)根据黄麻及麻织品堆存中含有大量空气、表面燃烧速度极快、汲水性能较差的特点,扑救这类火灾时,要用多头或多支喷雾水枪,组成大面积的密集水雾压住火势,阻止其燃烧蔓延的速度。在加强防毒保护和有效排烟的条件下,将燃烧的货物抢卸到安全地点,予以各个击破,彻底灭火。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采用灌舱灭火,以尽量避免货物水渍受损。灌舱灭火中还应注意船舶稳性和船体承载能力,需要时应及时采取排水等措施。
(四)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注意日常的维护保养,这样,一旦派上用场,既能保护参战人员安全,又能保证灭火战斗顺利进行。此次灭火虽然配有呼吸器,但由于平时维护保养不善,致使1名消防人员佩戴呼吸器进舱发生窒息,后虽经抢救脱险,但已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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