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5年4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报备派遣信息的,船员派出单位未及时报备船员任解职信息的,由船员派出单位到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部门补录,并填写《船员任职/解职信息补录工作单》。船员派出单位不按要求补报的可由船员本人携带船员服务簿、海员证等,到派出单位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部门补报。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到船员本人的补报申请后,应通知船员派出单位到海事管理机构现场办理;船员派出单位不予配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直按办理,并按规定对船员派出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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