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2010年第4号令)

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0-08 11:17

(2010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便于船舶识别,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照或者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 本规定所称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

评论 (0人参与

作者
管理员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文章:2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