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航道部门公告,福姜沙中水道最小航道宽度于2020年7月1日由400米调整至420米,为保障12.5米深水航道船舶通航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予以调整。
为有效落实《江苏海事局船舶安全配员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扎实推进内河船舶配员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江苏海事局决定率先在全辖区对内河危化品船舶配员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保障中国籍船员换班、合同到期回国,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印发通知,并发布相关操作指南,指导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各地积极行动,保障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精准施策,应换尽换”。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航运公司妥善解决疫情期间船员换班困难问题,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告,指导航运公司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换班工作,保障船舶正常运营,保护船员劳动权益。
厦门港5#锚地、7#锚地受到航道工程建设影响,同时考虑到厦漳客运航线船舶穿越锚地航行的风险,为优化厦门港营商环境、充分利用锚地资源、保障船舶航行、锚泊安全,现将5#锚地、7#锚地做出如下调整。
《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服务指南引言:本指南旨在向管理服务对象简明介绍舟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舟山VTS)对相关船舶交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要求和情况,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增进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理解和合作。一、VHF 程序舟山VTS 管理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一)适用船舶1. 外国籍船舶;2. 下列中国籍船舶:客船;
近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其官网连续发布了两份英文通函,针对如何采取预防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风险提供了信息和指导。
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延期办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予行政处罚。
为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相关工作,现将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展船员远程培训平台功能,便利船员远程学习。船员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www.msa.gov.cn),点击“我要办事”,通过个人账户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船员管理”-“船员远程培训平台”,选择“船员培训大纲熟悉训练”;或者通过关注“幸福船员”微信公
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船舶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海指挥〔2019〕344号 2019年12月30日文件解读:https://www.sh.msa.gov.cn/zcjd/75464.jhtml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船舶试航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2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试航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进行效用试验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船舶试航安全监督。 第四条 船舶修造企业是
上海海事局关于调整辖区甚高频无线电话频道使用范围的通知沪海指挥〔2019〕303号 2020年1月1日各相关单位:为提高辖区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VHF)通信质量和通讯效率,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现调整上海海事局辖区VHF频道使用范围如下:一、公共安全通信频道横沙雷达站经度线(121°51´E)以西长江上海段水域、北港水域和北支水域,以及黄浦江干线水
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海事局吴淞VTS用户指南》和《上海海事局洋山VTS用户指南》的通知沪海指挥〔2019〕300号 2020年1月1日各相关单位:现将修订的《上海海事局吴淞VTS用户指南》和《上海海事局洋山VTS用户指南》予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关于公布<上海海事局吴淞VTS用户指南>和<上海海